理解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解读专利能否授权是如何被决定的
你知道专利能否获得授权是由什么决定的吗? 首先,需要先明白发明专利申请流程通常包括五个环节:申请文件提交-收到受理通知书和缴费-初步审查-实质审查-授权。 那么,在此过程中,哪个环节能决定是否授权呢? 就是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到底查什么? 从上面的专利申请流程中可以知道,在实质审查前还有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更像是一个“门槛检测”,只是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格式上的简单审查。 但是实质审查就不一样了,它是用来评估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三性的环节。只有具备这三性,发明专利才可能被授权。 具备“新颖性”,表示该专利申请的内容不是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表示该专利申请的内容相对于现有技术来说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具备“实用性”,则要求该发明能够被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通俗来讲,“新颖性”就像是告诉大家,我们的东西之前没有人做过;“创造性”意味着我们的东西比别人的更先进;“实用性”则说明我们的东西实际可行且有好用之处。 此外,实质审查还会审查专利申请的客体问题,即该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属于专利保护的对象。 对大多数中国 专利申请来说,最容易出问题的是新颖性和创造性。 实质审查一锤定音? 有没有可能,专利申请一路顺风顺水,直接通过实质审查拿到授权? 答案是肯定的。这种情况下,你会直接收到办登通知(即授权通知)。 相反不能授权的,难道也是直接告知不能授权? 并非如此。 对于不能直接给授权的专利申请,审查员都会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业界称为OA)。 这封通知书会详细列出哪些问题需要解决才能获得授权。 申请人可以通过解释说明和抗辩来回应审查员的意见,也可以通过调整申请文件,争取使审查员能够认可调整后的内容。 无论哪种方式,目标只有一个:说服审查员能够给予授权。 审查意见和答复这种一来一回的交流,实质上是给申请人一个额外的机会来进一步完善申请文件,以争取成功授权。 但要注意,这个机会并不是无限次的。 对中国发明专利而言,典型的OA次数是2-3次,4次或以上不多。 如果多次答复仍没有说服审查员,审查员就会下发驳回通知(即,无法授权的决定)。 实质审查怎么查? 对于专利申请是否有客体问题,审查员基于《审查指南》进行偏主观的评判;对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审查,是以检索评估为基础进行的。 检索,就是查询与技术方案相关或相似的现有技术,然后根据 […] …
中国专利 客体问题 解读:智力活动或规则、数学算法、治疗/诊断方法、计算机程序
正文开始前,我们先问一个问题:专利申请前的评估怎么做? 笔者估计,大部分人会回答:先看现有技术有没有。 那第一步就错了。 如果你或者身边的朋友也是这样想的,可以转发此文给他。 评估是否申请专利,第一步应该先看申请的方案是否存在客体问题。如果存在客体问题,去评估创新高度只是白费功夫,因为根本不会授予专利权。 今天我们就先来讲讲中国发明专利的客体问题。 关于实用新型的客体问题,以及海外专利的客体问题,我们后续会有专文介绍,可以持续关注。 什么是客体问题呢? 客体问题实质是指申请专利的技术不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 中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简称,专利法2.2)对专利保护的发明进行了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仅凭这24个字,能判断发明的客体问题吗?很难。即使是从业多年的代理人,估计也做不到。 要真正读懂这24个字,一定需要结合审查员的实操指南:《专利审查指南》。 怎么判断客体问题? 客体问题的判断,关键是看申请专利的方案是否属于技术方案。 何为技术方案呢? 《审查指南》对技术方案做了解释:“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 其实这个解释也比较抽象,我们可以借用《审查指南》中给出的正反面示例来理解。 《审查指南》中给了这样一个反面例子: 一种消费返利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用户在商家进行消费时,商家根据消费的金额返回一定的现金券。 商家采用计算机对用户的消费金额进行计算,将用户的消费金额 R 划分为 M个区间,其中,M 为整数,区间 1 到区间 M 的数值由小到大,将返回现金券的额度 F 也分为 M 个值,M 个数值也由小到大进行排列; 根据计算机的计算值,判断当用户本次消费金额位于区间 1 时,返利额度为第1 个值,当用户本次消费金额位于区间 2 时,返利额度为第 2 个值,依次类推,将相应区间的返利额度返回给用户。 审查指南在分析这个例子时提到,该案解决的是如何促进用户消费的问题,不构成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手段是通过计算机执行的认为设定的返利规则,这个规则是根据用户消费金额确定返利金额,返利金额与消费金额之间不受自然规律约束,该手段不是技术手段。 《审查指 […] …
2026专利审查新规:别让 “违反公序良俗” 成为企业专利驳回的重灾区
《 专利审查 指南》又出新红线了,这一次,最需要警惕的可能是企业。 其实对于这条规定,相信大家已经在各种解读文章、朋友圈里见过了。 但说实话,大多数人并没有真正当回事。 因为在不少企业IPR的直觉里,“6.1.1”是一个非常极端的存在,觉得“只要技术不涉及反人类、反伦理、国家秘密、军事武器、涉毒涉恐……就很难碰线。” 但真的这样简单吗? 不妨来做个测试,请问下面两个技术案例是否违反了6.1.1?如果违反,具体风险点在哪里? 也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答案。 案例一:一种基于社交关系链的智能信贷风控与催收系统 该发明的核心逻辑是:当借款人逾期时,系统的信息抓取模块会自动静默读取借款人手机通讯录中的所有联系人,并分析借款人与联系人的亲密度。随后,施压模块会自动向亲密度高的联系人(如父母、配偶、同事)发送催款信息或借款人的逾期记录,催促借款人还款。 案例二:一种基于用户画像的定价方法 该发明通过获取用户在购物平台的历史消费记录、设备型号、收货地址等,为用户打上特定的消费能力标签(如“价格不敏感”、“急需购买”、“富裕但比价能力弱”),并据此向不同用户展示不同的价格,以实现利润最大化。 答案解析 在详细解析答案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个《审查指南》的官方示例,便于大家对国知局的态度理解得更加透彻。 该案技术并不复杂,其实概括起来就是:以行人的性别和年龄作为障碍物数据,通过决策模型,来确定在无法避让障碍物情况下,车辆该保护谁、撞上谁?尽可能实现最小的伤害。 但国知局不认可这个技术,认为人的生命具有同等的价值和尊严,如果基于行人的性别和年龄对保护对象和被撞对象进行选择,这与生命面前人人平等的伦理道德观念相违背。此外,这种决策方式还会强化社会中的性别和年龄偏见,引发公众对出行安全性的担忧,破坏公众对科技和社会秩序的信任。 因此,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那么回到本文的两个测试题,你现在知道答案了吗? 先说结论:案例一和案例二都不止一处违反了规定,很可能直接被国知局驳回。 详细解析过程 案例一 相信大多数人都能看出案例一的问题。 “信息抓取模块”静默读取通讯录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正当”以及“明示同意”原则。而且这里抓取的还不只是借款人自己的信息,还会抓取非借款人信息,这种行为更是涉及到了数据来源是否合法的问题。 此外,“施压决 […] …
中美撰写差异:混合型权利可能直接导致你的美国专利失败,国内企业必看
你觉得这条准备进入美国的权利要求,有什么明显的撰写问题吗? 一种服务器(A server),包括: 一个处理器; 一个存储器,存储指令以使服务器:向一个移动设备发送一个验证码; 并且,用户在所述移动设备上输入该验证码。 这条权要看起来逻辑非常通顺:服务器发验证码,用户输验证码,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交互闭环。 在很多中国申请人眼里,这是一条再正常不过的权利要求,它完整地描述了技术方案。甚至在国内审查中,这种写法也经常能够获得授权。 但如果要申请美国专利,这条权要存在致命的缺陷。 它极有可能在审查阶段就被驳回,或者即便侥幸授权,在未来的诉讼中也很可能因为不符合美国专利法第112条而被直接认定无效。 今天要说的,就是这个绝大部分国内申请人容易忽略,但后果非常严重的“混合型权利要求”问题。 法院如何认定这种写法? 美国法院在针对此类问题的判例中(如 In re Katz 案)曾明确指出:上述这种写法使得侵权的界限变得模糊。 我们来拆解一下这条权要涉及的主体: 1.“向移动设备发送验证码”:这个动作是由服务器执行的。 2.“用户在移动设备上输入验证码”:这个动作是由用户执行的。 这就触犯了美国专利法中隐含的“单一实体原则”(Single Entity Rule)。 为什么说这个原则是隐含的? 因为,在美国专利法中,没有任何一个条款直接写明或定义“单一实体原则(Single Entity Rule)”。这个原则并不是一个成文的法律条款,而是由美国法院在解释和应用直接侵权条款 35 U.S.C. § 271(a) 的过程中,通过长期的判例法建立起来的一个司法原则。 美国法院在解释侵权条款(35 U.S.C. § 271(a))时认为,“任何人(Whoever)”是一个单数形式。这意味着,要判定直接侵权,必须由一个单一的法律主体(a single legal entity)实施了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步骤。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竞争对手制造了该服务器,但他并没有实施“用户输入”这一步;而使用该服务器的用户虽然输入了,但他并没有制造服务器。 这就导致了一个无法确定侵权主体的局面: 既然没有一个单一实体完成了权要里的所有要素,也就无法认定侵权。 此外,法院认为这种将“产品(服务器)”和“用户使用该产品的方法(输入)”混杂在一起的写法,会导致公众无法清楚地知道受保护的范围:究竟是制造了这个系统就构 […] …
干货分享 |加快欧洲专利的2种官方免费途径
欧洲专利从递交到授权,一般为3–5年左右,有些甚至是要长达8-9年才授权,审查速度较慢——如果你计划申请欧洲专利,“怎么加速”可能是你关心的问题之一。 其实,欧洲专利局(EPO)给申请人预留了免费的提速方式,关键在于——你知不知道、会不会用。 本文就为你分享2种免费加速途径,建议收藏查看! 1、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 PPH(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大家都不陌生了,可以简单用一句话概括:用一个国家/审查局已经认可的权利要求,免费去“带飞”另一个国家/局的审查速度。 PPH除了欧洲,很多国家都适用,比如,美国、日本、韩国…… 加速效果 PPH深受申请人和IPR的青睐,尤其是在美国。走PPH的美国申请,从提交请求到拿首次OA,能缩短至2-3个月(正常需要17个月)。 它在欧洲也有加速效果,但没有美国那么立竿见影。 重要提醒 专利申请想走PPH,要满足两个条件: 比如,基于中国专利作为优先权申请欧洲专利,得中国专利授权才能走PPH。 2、PACE加速程序 PACE(Programme for Accelerated Prosecution of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s)是欧洲专利局(EPO)提供的官方加速审查程序,也是目前欧洲最主流的加速方法。 与“必须满足两大前提才能加速”的PPH不同,走PACE几乎没有适用条件限制,更不要求欧洲申请权要必须和国内授权权要实质对应。 而且PACE也免费,因此大部分欧洲申请都可以直接适用PACE。 加速效果 理论上,PACE允许申请人在检索和审查阶段各提出一次请求,以争取最快的审查速度。但从实务来看,其实目前EPO的检索过程已有明显加快,申请人在检索阶段提PACE没什么加速效果。 但在审查阶段提PACE的加速效果非常明显:EPO收到PACE请求后,通常在3个月内就会发出审查意见,并在收到答复之日起3个月内发出后续的审查通知。 因此,一般建议在进入实审时,就尽快提交PACE请求。 重要提醒 如果出现以下任意情形,申请将不能进行PACE加速: 此外,在同一程序阶段,申请人仅能提出一次PACE请求,第二次及之后的请求都不会被EPO受理,所以申请人要避免出现上述情况。 PPH vs PACE:怎么选? 先通过一个表格对两种加速方式做一个直观对比。 PPH PACE […] …
从审查指南和最高法判例,学习专利审查意见答复技巧
应对专利审查意见,多数人都是围绕技术方案本身反复解释。但很多时候,这种常规争辩往往显得苍白。尤其是遇到这两“老大难”问题:客体问题和“常规技术手段、共知常识、容易想到”引发的创造性问题。 面对这类审查意见,恰当引用权威依据,能让审查员眼前一亮,甚至无力反驳。 这就是高级答复的“艺术”所在。 高级答复:从“事实争辩”到“规则适用” 高级的答复,本质上是将立足点从“事实争辩”提升到“法律与规则适用”的层面。通常我们可以引用审查指南或是引用法院判例。 为什么这样更有用? 引用审查指南就相当于直接引用审查员的“工作手册”与“评分标准”。 当你的答复引用指南中的正面案例时,你不再是主观地强调“我的技术方案很好”,而是在客观地论证“我的技术方案符合您必须遵循的审查标准”。这将一场可能充满分歧的技术辩论,转化为一次有据可依的规则核对。 引用法院判例在任何国家都是强有力的武器。法院的判决是对法律的最终解释,对专利审查具有指导甚至约束作用。 尤其是在美国这样的判例法国家,判例具有更高维度的权威。美国专利§101客体问题的审查逻辑,其核心框架“Alice/Mayo两步法”是由美国最高法院在Mayo案和Alice案中确立的。当你引用一个法院判例时,是在提醒审查员:“最高法院已经对类似问题给出了指导意见,您的审查不应与此相悖。” 搞懂了底层逻辑,我们来看几个实战的示例。 实战举例一:应对中国客体问题的驳回 场景:你申请了一项与共享单车调度相关的发明,希望解决城市中单车分布不均、调度效率低下的问题。该发明对应的独立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优化共享单车部署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a) 获取多个地理区域内的数据信息,所述数据信息包括用户的历史骑行数据、当前天气数据和节假日信息; b) 利用所述数据信息,通过服务器内的需求预测模型,计算每个区域在未来预设时间段内的单车需求概率; c) 基于所述需求概率,生成一份跨区域的单车调度计划; d) 向调度人员的移动终端发送所述调度计划。 审查意见:审查员认为,该方法权利要求的核心在于一种商业运营中的资源调配规则,本质上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普通答复: 高级答复: 实战举例二:应对中国基于公知常识的创造性驳回 场景:你发明了一种用于航空航天领域的铝合金,通过添加微量“钪”元素,显著提高了合金的焊接性能和 […] …
拿到海外专利还被发律师函?真相是你混淆了专利保护和 FTO 风险防范
海外专利权拿到了,但产品一上架还是收到了律师函?这种情况在实务中,一点也不罕见。 有人却接受不了这个结果,觉得:“我申请海外专利就是防止被告,如果结果都一样,那申请专利还有什么意义?”其实不是专利没意义,而是你混淆了“专利保护”和“风险防范”,导致在申请专利之前漏掉了关键一步! 别被这种想法误导了! 很多人布局海外专利时,是这样想的:“只要我及时申请专利、拿到授权,产品就没有侵权风险,别人也不能告我。” 其实完全搞错了。 专利权的本质是“排他性权利”,它的底层逻辑是:你的专利保护你的发明,别人的专利保护别人的发明,但两者之间没有自动的“互不侵犯条约”。 只要你的发明落入了别人专利的保护范围,别人就可以告你。反过来也一样,别人的发明落入了你的专利保护范围,你也可以告他侵权。所以,专利没有防止被告的功能,被不被告是看有没有落到别人的保护范围。 防止被告的关键一步是FTO 有防止被告功能的,是FTO(Freedom to Operate,自由实施分析)。很多人申请海外专利时,把最关键的这步遗漏了,这才导致有了专利还被告。 FTO到底是什么? 其实可以把FTO看成是:在产品上架前,先看看会不会踩到别人已经公开、已经生效的专利。 专利和FTO关注的对象完全不一样,解决的问题也不一样: FTO + 海外专利 : 产品才能安全出海 如果产品出海只申请专利,不提前做FTO,后果可能很严重。 没有FTO,就无法判断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他人专利范围,企业对自身可实施空间没有边界感。以为“我已经有专利”、“技术方向没问题”,但实际上已经踩在他人权利的界线上了。 这也是为什么,成熟的企业在立项阶段就把FTO放在和专利同等重要的位置。 对跨境企业来说,FTO不是要不要做的问题,而是产品安全投入市场的前提条件。 另外说明一点:我们这里说的FTO,是广义的,指的是产品针对他人专利的风险防范。FTO还有狭义的,是指风险防范过程中的特定的报告,我们会在后续文章中为您细讲这个内容,请持续关注。 更多的话 如果专利是“盾”,那FTO就是提前扫雷。只有先扫清雷,再以专利为盾,产品才能真正稳稳地走进海外市场。 FTO越早做,调整成本越低;越晚做,风险越难逆转。 …
专利知识库 | 全球专利查询网站汇总:欧洲与英国篇
快速找到专利信息,是每个研发、IPR必备的工作技能。我们为大家捋一捋欧洲地区的专利查询秘诀,包括欧洲专利局(EPO)、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 以及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 目录 【小Tips:EPO和EUIPO是欧洲两大不同的知识产权机构。EPO 专注于专利保护技术发明,覆盖39个成员国,专利需在各国验证后生效。而 EUIPO 则负责商标和外观设计,仅限于欧盟27个成员国,注册后在整个欧盟自动生效。】 一、欧洲专利局 (EPO) 二、欧盟知识产权局 (EUIPO) 三、英国 (UK) 知识产权局 一、欧洲专利局 (EPO) EPO是欧洲发明专利审查和授权的核心机构。了解其查询工具和资源,能帮助您掌握欧洲发明专利动态。 1、European Patent Office 欧洲专利局的官方门户,提供所有欧洲发明专利的官方信息、法律法规和新闻动态。您可以在这里了解专利申请的完整流程,获取最新的官方公告,并深入研究欧洲专利体系。 2、Espacenet Patent search 这是一个功能强大、覆盖80多个国家的免费专利检索数据库。您可以通过它查看相关专利的已公布文本、当前法律状态、全球同族专利信息和官文。 3、年费查询 EPO官方年费管理系统: 它主要用于已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未授权)和欧洲单一专利的年费缴纳。在EPO在线年费支付和管理服务系统上,您可以找到有关EPC、PCT和统一专利程序的费用以及付款方式等信息。 个案年费状态查询: 但如果要针对具体欧洲专利申请进行年费的核查,可以通过上面提到的Espacenet Patent search链接。 在案件跳出后选择“Register”,进入“European Patent Register”页面,点击“EP About this file”标签,查看“Status”这一项,即可具体查看该EP申请是否是已授权的状态。 4、欧洲专利法律与指南 该网站里包含欧洲专利法、官方公报和其他法律文本,是助您深入查询欧洲专利申请、审查和授权流程的权威参考资料。 二、欧盟知识产权局 (EUIPO) EUIPO负责欧盟范围内的商标和外观设计注册。 1、EUIPO网站 EUIPO网站是欧盟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您可以在这里找到所有关于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注册和管理的官方信息。它提供了 […] …
2026《专利审查指南》更新!你的专利说明书符合 26.3 条款吗?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针对“说明书充分公开”作出了如下规定: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您觉得下述说明书内容是否满足该条款? 一种异常数据检测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终端发送的检测请求,所述检测请求中携带有检测项目、账户的财务数据; 将所述财务数据输入数据检测模型中,通过所述数据检测模型识别出所述财务数据中的异常数据,其中,所述数据检测模型是训练得到的; 将所述异常数据发送至所述终端。 其中,数据检测模型是通过大数据训练和机器学习训练得到的模型,通过数据检测模型中训练得到的规则,能够识别出输入的财务数据中存在的异常数据。 异常数据是财务数据中包含的、反映此账户违约或者逾期风险的数据。财务数据中包含多个数据项,数据检测模型的功能是检测财务数据中每一数据项对应的含义,并检测其中是否包含反映此账户风险的异常数据,若包含,则将异常数据识别出来。 如果您觉得这样写已经很清楚了,或者您之前的申请也这么写,从来没有被指出过问题,那就要小心了。 《审查指南》中关于第26条第3款的最新修改,可能与您的既有认知存在较大差异。 《审查指南》最新修改,传递了什么信息?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 6.3.1 节“说明书的撰写”规定了: “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解决方案。所述解决方案在包含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包含与技术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如果涉及人工智能模型的构建或者训练,则一般需要在说明书中清楚记载模型必要的模块、层级或者连接关系,训练必需的具体步骤、参数等;如果涉及在具体领域或者场景中应用人工智能模型或者算法,则一般需要在说明书中清楚记载模型或者算法如何与具体领域或者场景相结合,算法或者模型的输入、输出数据如何设置以表明其内在关联关系等,使得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够实现该发明的解决方案。” (上述加粗字体为新增内容,该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最新修改针对“人工智能模型”的说明书撰写,释放出两个非常清晰的信号: 01 | 对模型“充分公开”的审查标准更明确 新修改的审查标准更明确,对于人工智能模型,说明书必须充分公开模型的实现细节,即技 […] …
一词之差,千里之失:看美国专利对 权利要求 “清晰度”的极限要求
下面是截取的一件美国专利 权利要求 1的片段译文,你觉得表述是否清楚? 权1(中文译文) 一种计算机设备实现的确保物品供应的方法,所述物品包括用于制造集成电路芯片的物理组件,所述方法包括: …….. 确定该比率等于或小于第一阈值,并且当该比率小于或等于第一阈值时,执行物品的寿命终止购买,以确保物品从供应商供应给用户, 实质性持续监测物品的需求增长率,并在需求增长率超过预定量时,在第一预定时间段或第二预定时间段过去之前重复供需确定步骤;以及 …….。 单看这个独权截取的部分,从撰写规范上,你能找到有问题的地方吗? 揭晓答案:美国审查员指出不满足 112(b) 美国审查意见直接给出结论:权利要求中的“实质性持续”是一个相对术语(Relative Term),导致权利要求不明确,不符合 35 U.S.C. 112(b)。 什么是112(b)? 简单来说,112(b)条款规定了权要的保护范围要明确,要让该领域的技术人员一看权利要求就能明白需要保护的发明内容到底是什么。 为什么不满足112(b)? 原因就在于权要中的”实质性持续“并没有说明以下关键问题: 由于缺乏这些标准,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本无法确定“实质性持续”的边界在哪里。因此,审查员认定:该权利要求范围不明确,予以驳回。 是否致命:关键是说明书质量 遇到这种情况,通常处理方式是“改”。 只要说明书里对这个词有具体的定义,我们把它补到权利要求里,把模糊变清晰,问题就解决了。 那么,说明书里写了吗?翻开说明书第 [0045] 段,结果却让人大失所望: 从这段内容可以看出,说明书并未解释以及给出实施例说明“实质性持续监控”,这也导致答复时根本无法通过修改权利要求来澄清这个词的含义。最后,申请人只能通过删除“实质性”这一修饰词来克服不清楚的问题。 删除就能解决,那也没什么风险? 本案虽然通过删除修饰词克服了不清楚问题,但并不是所有案子都能够如此幸运。 万一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就是“实质性持续监控”这一点,删除是解决了112问题,但是伴随而来的是103问题(创造性问题)。 权要中偶尔出现不清楚的表述,被下不符合112(b)条款是在所难免的。但关键是说明书要写好。 很多人将重心放在了权要,却忽略了说明书。不同审查员在清楚上的审查是有差异的, 但是不管遇到的“刁钻”的还是“和善”的,只要说明书质量过硬,从结果来说才不会有太大风险。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