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怎么选择欧洲专利的生效方式?——内附生效费用自动估算表
对于布局欧洲市场的国内企业来说,欧洲专利生效方式的选择直接关系到专利保护成本与市场覆盖效率。选对了,能以更低的投入锁定核心目标市场;选偏了,则可能白白增加不必要的官费、代理费开支。关键的问题在于:结合国内企业的实际出海需求,到底该怎么选才能兼顾省钱与市场保护? 关键是看目标市场 企业一般会遇到两种情况。 一种是,目标市场明确 产品要进哪些欧洲市场?专利要在哪些国家生效?有几个目标国家…… 如果搞清楚这些问题,就很好选了——可以按照具体国家,分别计算两种生效方式的费用,最后哪个便宜就选哪个。 两种方式的费用具体怎么计算? 提出单一专利本身是免费的,需要计算的只有翻译费、服务费和统一年费;而传统方式的计费比较复杂,需要分别确认并计算各国的翻译费、服务费、生效官费和年费,最后再把所有国家的费用汇总。 计费麻烦? 您可以使用我们为您提供的【欧洲专利生效费用自动估算表(Excel)】来自动计算并对比两种生效方式的总费用,扫描文末二维码免费获取。 一种是,目标市场不明确 比如,只确定未来要进欧洲市场,但进哪些国家还不明确,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更常见。 如果目标市场不明确,企业就没办法直接按国家数量来精算费用,需要在预算和市场之间做平衡,来进行提前布局。 总的来说,有3种布局策略可选。 | 传统方式进英国+单一专利 预算充足的条件下,这是很多企业的优先选项。 单一专利已经覆盖了18个欧洲市场,比如德国、法国、荷兰、意大利、瑞典、奥地利、丹麦等;再加上传统方式进英国,就能把欧洲大部分市场基本都覆盖了。 | 传统方式进英、法、德 这是一个“覆盖欧洲主要市场 + 成本可控”的组合。 走传统生效方式进入英、法、德国,覆盖了欧洲最主要的三个经济体,而且比“英国+单一专利”和“只走单一专利”费用都便宜。 如果你既想覆盖欧洲主要市场,又拿不出那么多预算,可以退而求其次选择这种折中方式。 | 单一专利 只走单一专利也能覆盖欧洲18个市场,只是放弃了英国市场的维权。 但对企业来说,直接放弃英国通常不是一个好的选项。 英国市场体量大、容易进入,申请人在英国也容易获得保护范围比较好的专利,且维权非常有效。整体上不论是市场还是专利环境,放在全球范围内都是友好的一档。因此只要预算没那么紧张,都不建议放弃英国。 更多的话 前文提到的目标市场和费用计算,是选择生效方式的核心因素,先明确这两点,才能做出欧洲专利最 […] …
专利实务问答 | 美国专利费用新规下 ,信息披露声明(IDS)的费用结构有何变化?
Q:美国专利费用新规下 ,信息披露声明(IDS)的费用结构有何变化? A:美国专利费用新规下,提交信息披露声明(IDS)的基础官费均进行了上调,且根据提交的项目数量设置了分级收费门槛,超过门槛的还将收取额外费用。对此,申请人可以通过严格筛选披露文件、合理规划提交时间等方式优化提交策略、节省申请支出。 一、信息披露声明(IDS)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提交IDS? IDS是美国专利法中一种独特且重要的制度,它指的是所有参与专利申请的人都有义务向专利局提交与所申请专利相关的技术信息。比如,相关的专利申请文件等。如果不遵守规定披露IDS,申请人可能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面临专利无效的严重后果。 相关内容可阅读往期文章:美国专利常识|申请美国专利,为什么还要给美国审查员提供相关的技术信息? 二、专利费用新规下,IDS的费用构成是怎样的? 自2025年1月19日起,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正式实施了全新的专利收费标准,其中IDS的费用结构有很大变化,尤其需要注意。 一方面,大、小、微实体的IDS基础官费均有一定幅度的上涨。调整明细如下表所示: 实体类型 旧规($) 新规($) 大实体 260 280 小实体 104 112 微实体 52 56 具体规则如下(注意:大小实体实行统一收费标准): 另一方面,USPTO还对IDS提交中的项目数量设置了分级收费门槛,超过门槛的将收取额外费用。 累计提交数(项) 收取金额($) >50且≤100 200 >100且≤200 500(扣除之前已经支付的IDS官费) >200 800(扣除之前已经支付的IDS官费) 在旧规下,无论提交多少项IDS文件,对普通大实体来说,都仅收固定费用260美元。而现在,超出50项就要在280美元的基础上进行额外收费,申请成本可谓陡增! 需要注意的是,IDS在不同的递交阶段所产生的费用不同。一般来说,披露文献超出Non-Final OA发文日3个月,才需要缴纳IDS官费。 因此,准确把握提交IDS的时间节点,对于节省申请成本来说同样至关重要! 三、申请人如何优化IDS提交策略以控制成本? 为了节省申请支出,申请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优化IDS提交策略: 面对上涨的成本和严格的义务,精打细算地提交IDS不再是可选项,而是必须项! 把握好筛选和时机这两招,才能在保障专利有效性的同时,有效控制您的申请支出。 …
美国专利继续审查请求RCE解读:为何缴完申请费还要额外掏钱?
引言: 某一跨国公司客户的美国专利申请,在答复两次审查意见后,仍然没有获得授权。 代理机构表示,如果申请人不想放弃申请的话,就需要再准备1500美元的官费,以请求继续审查(RCE)。 当初申请的时候明明已经足额缴纳了所有申请官费,为什么现在又冒出来这么一大笔费用? 01 美国专利审查:不能无限“免费续杯”! 这种困惑,其实很常见。 尤其是中国申请人,往往参照的是国内专利审查流程:无论一通、二通、甚至三通……只要不进入复审程序,几乎不额外收费。 但是,美国专利审查的收费结构,则跟通常理解的“一费到底”不一样,美国审查收费更像是“分段计费”。 美国专利申请时缴纳的审查官费通常仅涵盖两次答审机会,即NFOA和FOA。 看似一轮美国实质审查涵盖两次答复机会,但是审查员在审查FOA答复上时间预算有限,需投入额外时间重新检索和判断,这就需要申请人提交RCE并再次缴费开启新一轮实审流程。 这还不是最坏的情况—— 若仍然未获授权,每启动一次RCE流程都必须要再次付费——这意味着你可能需要为了这一份专利反复掏钱。 02 是否要申请RCE?先认清你要的是什么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在FOA后仍然没获得授权,是否考虑继续缴纳官费请求RCE呢? 这背后需要搞清楚一件事:申请这项专利的目的是什么。 是仅仅追求海外授权专利数量+1,还是为了构建核心技术或产品的有效侵权保护? 如果是前者的话,在确定有较大概率通过继续答复成功获取授权时,即便可能要在保护范围上做出一些妥协,也是可以接受。但如果确定很大概率会失败,就可能需要放弃申请以及时止损。 如果是后者,则要看清楚一点:即使RCE后能获授权,是否已经把保护范围缩得太窄,价值也打了折?要考虑的不仅仅是继续答复的授权概率,也要综合考虑最终可能获得的专利保护范围。 总之,最重要的是专利价值与成本控制的平衡。 如果专利预期价值不高,过度投入时间金钱可能得不偿失;反之,如果专利对于企业核心竞争力至关重要,那么投入更多资源争取授权也是值得的。 03 RCE后能否授权?不是靠感觉,要靠判断 上文提到,不管是追求专利数量还是进行技术或产品保护,都得考虑授权可能性。 这就需要评估RCE后的授权争取空间有多大。 一方面,需要结合审查意见指出的问题(比如101问题、102/103问题或112问题等),由经验丰富的海外专利人士,对该申请后续成功克服上述问题的可能性进行综 […] …
最新《专利审查指南》修订解读:这类“区别技术特征”无效!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笔者特别注意到,第二部分第四章6.4节(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审查)的修订。 这一修改明确了审查员在创造性判断中对无贡献特征的直接否决权,也可看作是国知局尝试对过往某种惯用答复策略的纠偏。 官方新增案例释放的信号:告别对权要的拼凑式修改 审查指南在此项(6.4节)中新增了一句规定:“对技术问题的解决没有作出贡献的特征, 即使写入权利要求中, 通常也不会对技术方案的创造性产生影响。” 同时还引入了一个关于照相机的案例作为典型。这个案例是一项解决“快门控制灵活度”的发明,在遭遇创造性驳回后,申请人选择在权利要求中加入“外壳形状”、“显示屏大小”、“电池仓位置”等新特征。而这样的修改不能解决创造性问题的理由是:说明书中并未记载这些加入的新特征与本案的核心发明点“快门控制”存在任何关联,没有对技术问题的解决作出贡献。 在新规出台前,这种修改策略常被视为申请人的一种博弈手段。也就是说,面对创造性驳回,很多申请人习惯用“追加特征”的战术,逻辑也很简单:按照现有的规矩—— 然而,新规出台后,局势完全不同了。 改动后的影响:大幅降低审查员的举证难度 此次6.4节的修订,明显确立了“技术贡献”在创造性评价中的决定性地位,似乎直接逆转了申请人与审查员的攻守之势。 这一改动产生以下的冲击力: 第一,审查员不需要再找证据。 以后审查员再看到这种“凑数”的新加特征,不需要去检索,也不需要证明它是公知常识。 他只需要搬出新审查指南6.4节,强调:“该新加特征未对解决技术问题作出贡献”,举证的责任便转移给申请人了。 第二,“整体性抗辩”不再有效。 这次修改也堵死了申请人答复时常用的另一个万金油话术:强调不能割裂技术方案整体性的“整体性抗辩”。 审查员完全可以指出你本次加的新特征与权要中的原有特征无法构成一个整体——因为新特征对技术问题的解决没有作出贡献。 不讲清楚新特征与原有特征之间的协同增效,仅靠一句“不能割裂技术方案整体性”想说服审查员,可能再也行不通。 应对策略:回归技术本质 本次审查标准的实质性收紧,告诉我们实务操作必须从形式转向内容: 1. 撰写阶段要言之有物 说明书中对不同特征的撰写质量将决定后续的答复空间。撰写时不能仅停留于罗列部件、扩展功能,而必须服务于同一个中心思想,即解决同一个核心技术问题。对于可能作为备选防线的次级特 […] …
对标无效效果的欧洲专利制度:欧洲专利异议程序简介
欧洲专利异议程序允许任何人在欧洲专利授权后九个月内对专利提出异议。本文主要介绍了提起异议的期限和主体资格、异议费用、异议部门、异议理由、异议程序流程、口头听证会及异议程序的优点等方面内容。 …
在中国无法授权的专利,在美国却能授权,莫非是走了好运?
被驳回的中国专利申请在美国可能获得授权,主要由于中美专利审查制度存在差异且各自独立。但是,需要在递交美国前进行改写和修补,才能尽量避免美国专利申请也不能授权。 …
完成 海外专利 申请的数量指标,原来还能这么操作……
单纯追求海外授权专利数量,可以利用美国续案制度。通过在母案尚未授权或终结前提交续案(包括连续案CA和部分连续案CIP)。续案的前提是母案的说明书内容需足够丰富。 …
小心,别让 国内专利 申请对权要的“习惯”,影响了美国专利申请(一)
专利申请中,中美对权要的审查存在一定差异。尽管两国都要求权要术语具有清晰性和明确性,但美国对术语使用的灵活度更高,对产生不确定性的情况也需给出具体解释。申请人在撰写时需注意,以避免审查过程中出现112问题。 …
PCT和国内专利申请都收到正向审查意见,该选哪个提交 PPH 加速?
本文介绍了国内专利已授权、PCT国际检索报告给出正向意见的情况下,选择以谁为基础请求PPH加速落地海外。选择关键是要考虑申请人对快速授权或保护范围的核心需求。 …
传说“ 美国专利权 比中国好拿”,真的可信吗?
美国专利授权率高,并不直接意味着国内申请人在美国更容易获得专利授权。美国专利审查在检索强度、审查实务上的差异,使得该申请同样充满挑战。申请人需要转换为美国专利思维,提前预防美国101和112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