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杯子,暴露你是不是“假懂”专利侵权判断?
假设你公司的研发团队研发出了一款新型水杯,然后委托代理所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并成功获得授权。 该杯子的独立权利要求为: 一种水杯:A(杯体)+B(杯把手)+C(杯盖)。 现在市面上有三家竞争对手的产品。 作为企业的IPR,能判断出哪些竞品侵权了吗? …
这两种专利独权写法,哪个更符合本案申请人利益?
如果研发团队研发出一项技术,并需要申请专利保护。 现在有两种独立权利要求写法,如果你负责本案的专利申请,你会选择哪种独权递交? …
专利审查员近期的两个新动作,IPR都看懂了吗?
今年上半年,专利审查员的两个新动作引起了业内关注。 一个,是某高校的专利申请,被审查员在 OA1 中指出“发明人专业背景与专利技术方案存在显著的学科错配问题,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 另一个,是有申请人反映接到了审查员直接打来的电话。电话中,审查员询问了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案件情况。过去,审查员更多是通过代理所来沟通案件情况。 这两件事分别对企业到底有什么影响?IPR 是否要提前应对?本文来说一说。 …
最高法判例:专利申请不保护用途,也可能因“用途公开不充分”被驳回?
申请化学和医药类专利,很多人都知道: 如果你研发出了一种新药,并希望保护新药的用途,专利说明书中通常需要记载实验数据来证明其用途和效果。 但如果你不保护用途,只保护新药本身呢? - 说明书中是否还需要写明化合物的用途和效果? - 是否仍然需要实验数据进行证明? 今天这起最高法判例——专利申请明明不保护用途,却仍因用途公开不充分而被驳回,明确了化合物专利中“充分公开”的认定边界。 …
海外专利哪些“省钱/省事”做法,是在给未来挖坑?
假如你是一家公司的专利负责人,公司交代你为新产品申请海外专利保护,你会怎么选择代理所?如何质控代理所的撰写与答复? 从选择代理所到答复,每一个环节你都可能因为“省钱”“省事”而踩坑——轻则多花冤枉钱,重则拿不到授权,甚至拿到授权了,也发挥不出打击对手的效果。 因此,本文梳理了海外专利申请全流程中3个常见的坑,希望这篇文章能帮你少走一些弯路。 …
海外专利申请里,PCT除了争取时间,原来还有这两大作用
大多数人申请海外专利,第一反应就是默认走PCT,它可谓是申请海外专利的“香饽饽”途径。 但如果追问一句:“你为什么选择走PCT?” 很多申请人只答得上来一点:“PCT能够争取更多决策时间。” 但争取时间就是PCT的全部价值了吗? 其实不然。对于不少企业来说,PCT还有两个也很关键的作用,一个影响前期资金压力,另一个关乎海外申请加速,来看看你用上了吗? …
申请美国专利,当PCT国际检索拿到负面意见,放弃还是继续?
通过 PCT 途径申请美国专利,申请人会拿到一份国际检索报告(ISR)和书面意见(WO/ISA)。 很多人一拿到负面的书面意见,很容易走向两个极端。 第一种,是觉得这个专利已经没希望了,直接放弃申请; 第二种,是赌后续答复能够克服问题,原封不动地递交到美国。 这两种做法都不是明智的应对方式。 …
最高法判例:权利要求写了“由……组成”,竟导致专利权人败诉?
很多申请人在写专利权利要求时,都用过“……由……组成”这样的表述。 比如某装置由部件1、部件2、部件3组成。 但你可能没想到,在最高法的一个侵权案件里,“由……组成”这3个字,竟然成了专利权人败诉的关键原因。 …
理解了FOA,IPR就理解中美专利审查流程的本质差异了
比起中国审查流程,美国专利审查流程比较复杂,预算也很难做得恰如其分。 所以,IPR要想管好企业的美国专利申请,就不能直接套用中国的审查经验去管理美国的专利审查,否则很可能会出现决策失误、预算超标甚至投入打水漂的结果。 那么,美国专利审查和中国专利审查流程到底有什么不同呢? 理解了FOA,IPR就理解中美专利审查流程的本质差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