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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审查提速指南 | 3大实用策略,加速专利授权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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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审查提速指南 | 3大实用策略,加速专利授权进程

申请欧洲专利,走PACE加速就是最快速度了吗?

如果你认真看了上篇文章:干货分享 | 加快欧洲专利的2种官方免费途径,就会知道:欧洲审查还能更快!

因此,今天我们从策略和操作层面,为大家分享几种加速方法。

本文的加速策略在上篇加速程序的基础上,能让你的欧洲审查速度,更上一层楼!

欧洲新申请检索完成后、进入实审前,EPO会向申请人发出EESR,并发出Rule 70(2) 通告。

发Rule 70(2) 通告的目的,是给申请人一个窗口期来确认是否请求实审。

具体而言,EPC Rule 70(2):如果审查请求是在欧洲检索报告送达申请人之前提出的,EPO应邀请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表明“是否希望继续进行申请”,并应给予申请人机会对检索报告发表评论,并在适当情况下修改说明书、权利要求和附图。

但申请人可以自愿放弃这段窗口期,以换取加速审查。

放弃70(2),相当于请求EPO:不论检索结果如何,无条件继续审查。此时,EPO不再是先下EESR和Rule 70(2) 通告,要求申请人在6个月内表态并答复EESR,而是将EESR与OA1一起下发,从而可以节省答复EESR的6个月时间。

在EPO表格1200的第6.4节中勾选相应框,或以单独信件形式提交放弃请求。

可以节省6个月时间。

EESR是欧洲专利的后悔药,因为它给了申请人一次撤回申请并退回实审费的机会。

但如果放弃Rule 70(2) EPC通告,EESR会和OA1一起下发,所以本质上是放弃了EESR带来的反悔机会,所以申请人要慎重权衡要不要放弃。

后续我们也会通过专门的文章为大家分享哪些情况可以放弃?欢迎持续关注。

以PCT途径提交的欧洲申请,EPO会根据PCT的国际检索/初步审查单位,发出Rules 161 and 162 EPC 通告,给予申请人不同程度的修改机会,具体而言:

  • 如果国际检索/初步审查单位不是EPO,那么EPO会给予申请人6个月期限对申请文件自愿进行一次主动修改。6个月届满后,EPO会以修改后的文件为基础进行补充检索(EESR)。
  • 如果国际检索/初步审查单位是EPO,EPO会给予申请人6个月期限修改申请文件,以克服国际审查意见中指出的缺陷。6个月届满后,EPO会以修改后的文件为基础进行实质审查。

这两种情况,申请人都可以自愿放弃修改机会,以换取加速审查。

实务中,中国申请人一般不以EPO为国际检索/初步审查单位,所以普遍都是第一种情况。

有两种方式,对应两个时间点。

进入欧洲阶段:在EPO表格1200的第6.4节中勾选相应框,或以单独信件形式提交放弃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EPO将不会再发出Rules 161/162通告。

如果已经收到 Rules 161/162 通告,申请人仍然可以放弃。此时无需特定形式,提交一份回复,在回复中写明自愿放弃剩余期限即可。

由于EPO不用给申请人时间修改文件,就可以尽快开始检索和审查工作,从而节省6个月的时间。

放弃Rules 161 and 162 EPC通告最直观的缺点是:放弃了一次主动修改机会。

但EPO本身还允许申请人进入欧洲阶段时提交修改文本,相当于原本有2次修改机会。

所以申请人完全可以在进入欧洲阶段时,选择放弃Rules 161 and 162 EPC通告,同时递交主动修改文本来克服这一缺点。这样就可以一箭双雕,既不牺牲文件质量,又加速了审查。

而实务中,由于中国申请人一般都会根据中国的国际检索报告主动对PCT文本进行修改,然后再进入欧洲。而EPO在申请人确认该通告之前,不会出具新的检索报告,而是需要申请人修改后再进行补充检索,因此即使还有一次修改机会,申请人也没有新的修改根据,所以这次修改一般都会放弃。

但这不意味着所以申请都适合放弃,申请人还是要根据案件情况做选择。

通过PCT途径申请的欧洲专利,申请人还可以在进入欧洲地区阶段的31个月期限届满前,在任意时间点向EPO提交一份提前进入请求(Request for early processing),以提前进入欧洲阶段。

该方式的加速效果,与加速请求提出的时间点直接相关,提得早,加速效果就好。

但考虑到中国申请人一般不以EPO为国际检索/初步审查单位,这种情况进欧洲后,EPO还会以先局的PCT国际检索报告为基础进行补充检索,所以要等先局的检索报告出来以后,再提前进欧洲才会有实质的推动作用。

再加上,中国申请进欧洲时,可能需要对国际检索提到的问题进行主动修改,以提高欧洲的授权成功率,而修改也需要花一定时间。

所以,一般等到国际公布(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再尽早提前进入,留给申请人的时间会比较充裕。

除了“提前进入请求”,还需要满足以下进入欧洲地区阶段的要求,才能算成功提前进入欧洲地区阶段:

  1.  支付进入欧洲地区阶段的递交官费;

  2. 在该PCT申请没有以EPO的官方用语(英语、法语或德语)在国际阶段进行公布的情况下,提交相关译文;

  3. 提交申请文件(需指明是原始提交版本,还是修改版);

  4. 在欧洲补充检索(supplementary European search)将会执行的情况下,支付检索费;

  5. 支付国家指定费和维持费(取决于提前进入的具体时间);

  6. 提交实审请求,并支付实审费(取决于提前进入的具体时间)。

但需注意:一旦提前进入生效,该PCT申请就无法再撤回了。所以申请人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提前进入。

需要强调的是:所有加速策略,本质上都只是“放大器”

如果专利质量不足,加速只会让问题更早暴露;只有质量扎实、策略清晰,加速才真正有意义。

你可能还想知道:“如果想尽可能快地推进欧洲专利加速,2种加速程序和4种加速策略如何搭配效果最好呢?”

我们将在后续文章中为你分享最快加速组合,欢迎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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