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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独权,哪两处写法明显可能让维权变得困难?
示意图 方案说明 对于上面的技术方案,下面这套独权的写法,有两处明显容易被规避,你发现了吗? 1、一种多人协同方法,所述方法在第一用户的第一终端执行,所述方法包括: 向至少一个第二用户发送协同请求; 响应于接收到对所述协同请求的确认, 显示共享界面,在所述共享界面中同时显示第一行为和第二行为,其中,所述第一行为为所述第一用户对所述第一终端显示的第一商品的操作,所述第二行为为所述第二用户对第二终端显示的第二商品的操作; 在所述共享界面中显示所述第一商品或/和所述第二商品的推荐信息,所述推荐信息基于所述第一行为和所述第二行为确定。 判断前,可以先了解下容易被规避的两种常见情况: 你找的点对吗?快来验证下 Tips:文末还附上了笔者认为更好的写法,供参考 看方案本身,某一终端发起协同请求以及接受对请求的回应,是后续推荐的前提。 但再想想,它是协同场景下的唯一方式吗? 是否存在由平台发起、用户自动加入的模式?而且,这一步骤本身较为常规,但却成了后续可能被规避的隐患点。 方案说明书中确实用了“共享界面”,但是把它用在权要中却不一定合适。 先说说“共享”一词可能给“共享界面”带来的通用含义,即所有用户看到界面都一样。但用户显示的界面真的是一模一样吗? 即使方案本身是这个意思,但这一点也很容易被规避。对手加点个性化定制的内容就避开了。 这两个点也让我们看到,写权要和写技术方案是完全不同的。 技术方案到权要,需要找到发明点,围绕发明点找要写的特征。而且,找和写都要充分考虑侵权、规避的问题,不是照搬技术方案中的表述。 参考写法,看看是不是跟你想的一样 以下笔者认为更好的写法: 1、一种多人协同方法,所述方法在第一用户的第一终端执行,所述方法包括: 在所述第一终端的显示界面同时显示第一行为和第二行为,其中,所述第一行为为所述第一用户通过所述第一终端对第一商品信息的操作,所述第二行为为第二用户在第二终端对第二商品信息的操作; 在所述显示界面显示商品推荐信息,所述商品推荐信息相关于所述第一行为和所述第二行为。 对于笔者的判断和解释,如果你有不同观点,欢迎将你的想法写在评论区! …
企业申请海外专利和PCT,有哪些要特别注意的期限?
很多企业在申请专利时过于放心:“既然都委托代理所了,期限方面他们肯定会盯着。” 可实际的结果是,后面一大堆超期事项就涌出来了。 其实这里有一个误区,多数代理所通常只会按官方下发的期限监控自己经手的申请。比如,什么时候交答复、交年费等。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非常重要的期限处于管理“盲区”,一旦错过,有的或许还能通过缴纳高额的官费来补救,有的则完全没有挽回余地,而这些往往也是海外专利布局的关键节点。 所以说,管理期限,本质上就是在管理风险。 优先权期限 & PCT落地期限 这两个期限对海外专利布局尤为重要。 如果先申请了中国专利,可以在12个月内,以该中国专利作为优先权申请海外专利;如果错过这个期限再进海外,中国专利申请可能成为海外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影响授权。 这就是优先权在海外布局中的意义。 关于PCT,我们都知道可以通过PCT申请海外专利,但是需要在PCT申请之后30或31个月内(如有优先权则是自优先权日起30或31个月)进入这些海外国家,否则不算申请了海外专利,也拿不到任何海外授权。 错过这两期限,海外各国的补救制度各有差异。有的能花钱恢复(比如,美国等),有的甚至没有任何补救机会(比如,韩国等)。 你可能会问,为什么代理所不帮盯? 大多数中国专利代理公司没有海外代理经验,它只管客户的国内申请期限,不会考虑客户的海外布局。同时,企业又没有及时找海外所落实海外申请,这两期限很容易因为缺少监控而错过。 所以,企业如果可能有海外专利布局计划,最好自己盯紧这两期限,尽量别走到事后补救这一步。 答复 FOA 的期限(可别忘了 Advisory Action) 美国的Final Rejection(简称FOA),通常是3个月答复期限,最长可延到6个月。 但很多申请人会忽略的是,在答复 FOA 时没有提 RCE或上诉,审查员又认为申请还不能授权,就会再发一份 Advisory Action(AA)。AA的答复期限不会重新计算,共用FOA的总期限。如果 FOA 答复太晚,审查员可能在期限快结束时才发出 AA,这样留给企业的处理时间就会很短,可能就得交延期费了。 海外代理所难道不清楚这一点,不会尽早处理吗? 前提是你得找到足够靠谱的代理所。但实际绝大多数都做不到这一点。 海外代理所有自己的节奏,有自己固定的套路。他们一般情况下不会为了节约这笔延期费,去推迟已有的安排。毕竟他 […] …
中国判例研究 | 这件最高法判例,颠覆了很多人对“专利修改超范围”的认知
说明书并没有明确给出“B接收x”的表述。 那权3这样修改,算不算超范围? (tips:如果你不想看细节,可以直接跳到文末看结论) 本篇探讨的最高法判例就是类似的情况,最终最高法判决可能颠覆很多人的认知。 案件概述 • 涉案专利:用于协作波束成形的天线配置 • 专利号:201080028266.7 梁某婷(以下简称“无效请求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知局”)提出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专利权人”)所拥有的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应该被宣告无效。 在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为弥补缺陷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国知局和一审法院均判决无效,同时指出专利权人的修改超范围。 专利权人继续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认为专利权人的修改能够被支持,责令国知局对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本文不对是否具备创造性做深入说明,主要探讨“权要修改范围”这一争议点。 诉讼焦点 ——权要修改范围 涉案专利在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将原权3上提到原权1、12、13,并取消原权3,具体见下: 修改前的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在网络中通信的方法,……,且该组预定码本中的其它码本和该基准码本之间的相位偏移被指定。 3、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根据前述权利要求的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步骤(a1)包括用信号发送所述第一向量和第二向量之间的相位关系。 12、一种具有专用于网络的第一小区的第一天线阵列的第一主站,……,且该组预定码本中的其它码本和该基准码本之间的相位偏移被指定。 13、一种包括用于在网络中通信的装置的次站,……,且该第一码本和该第二码本中的另一个码本和该基准码本之间的相位偏移被指定。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在网络中通信的方法,……,且该组预定码本中的其它码本和该基准码本之间的相位偏移被指定, 其中步骤(a1)包括用信号发送所述第一向量和第二向量之间的相位关系。 3、(取消) 11、一种具有专用于网络的第一小区的第一天线阵列的第一主站,……,且该组预定码本中的其它码本和该基准码本之间的相位偏移被指定, 其中从所述第一次站接收至少一个信道矩阵的信令包括接收所述第一向量和第二向量之间的相位关系。 12、一种包括用于在网络中通信的装置的次站,……,且该第一码本和该第二码本中的另一个码本和该基准码本之间的相位偏移被指定, 其中将至少一个信道矩阵用信号发送到第一主站和第二主站中的至少一个 […] …
AI冲击下,专利代理人如何破局?
现在的AI,隔段时间就给一个行业带来“地震”:AI绘图冲击着设计师,自动生成代码冲击着程序员…… 我们专利行业也不能幸免。 可以想象,AI马上会被用来做复杂检索,AI也完全可以被用来生成专利申请文件…… 这种形势下,专利代理人怎么办? 今天一起聊聊我们的出路,也诚邀大家在评论区留下自己的想法。 AI的影响是哪些? 要看清出路,我们先要分析清楚AI对代理人的影响。 积极的一面是,AI让原本困难的事变得容易多了。 比如过去,技术理解是最难的环节。但现在,代理人能在AI整理的技术框架上建立技术认知,大大降低了理解复杂技术的门槛。 冲击的一面是,市场对代理人的需求变少了。 同样一份工作,原本需要两三个代理人,现在一个人借助AI就能完成。 AI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压缩了市场对“人手”的需求,尤其对依赖基础工作生存的代理人冲击最大。 但整体来看,AI的影响更多是中性的。 比如,AI能完成技术检索、技术整理、技术排查等工作,但代理人有了AI的辅助,效率和产出也大大提高了——原本一天能完成一份检索报告,现在可以完成两三份甚至更多。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第一个结论,AI会取代相当一部分工作,但也会让另一些工作的产出更高。 但关键是,你要如何让自己成为“被放大价值”的人,而不是被AI淘汰的人呢? 我们可以分析一下什么样的能力不容易被ai取代。 AI再聪明,也做不到这4件事 这四件AI做不到的事,也是代理人的核心能力! 判断和质控能力 以写答复稿为例,如果只是根据审查意见写答复稿,AI比人更容易写得无懈可击。 因为它最擅长的就是自圆其说。 但关键是审查员能认吗? 换句话说,AI答复稿对技术的理解,对技术与对比文件的区别,真的能陈述准确吗? 这些都需要代理人来把控,经验丰富的“最终审核员”是不会轻易被AI干掉的。 方向选择能力 技术值不值得申请海外专利?专利写法能不能保护产品?怎么定申请策略?国家和途径怎么选?多个技术应该合并申请还是拆分申请…… 这些关键问题,AI当然能给一些头头是道的建议,但只是理论上可行且属于大家通用的做法。 现实是,每个企业的资金情况、布局需求、技术特点等都不一样,甚至同一企业不同专利的目标也不一样。一些方向性的决策,始终需要代理人站在客户和现实角度给出针对性的建议。 提问题的能力 举个例子,发明人想为优化后的算法申请专利,但技术资料只给了一堆公式。 仅凭发明人给的 […] …
免费课程资源 |《海外专利实战-怎样成功申请?》
扫描文末二维码,免费获取本文课程资源 申请海外专利,很多人直到实操阶段才发现,成功并不容易: 「什么叫成功申请海外专利?」 是申请【成本可控】、【速度够快】、【授权结果稳妥】三者的平衡。 「如何实现?」 众慧优创推出实战课程《海外专利实战:怎样成功申请》,帮助您快速掌握申请技巧。 ★ 课程内容: ★ 这门课,能让您: 扫码进入小程序,点击小程序中的“购买课程”按钮,授权登录即可免费学习 …
欧洲专利的两种生效方式,关键区别是什么?
欧洲专利申请授权后,申请人还要做一件关键事——专利生效,这决定专利能否有法律效力。 但当代理所问你:“选择哪种生效方式?”你是不是还一脸茫然?听代理所讲了一大通,还是搞不明白两种方式的区别? 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说清楚。 传统生效方式 申请人拿到授权公告后,在3个月内,向每个希望生效的国家单独完成手续,包括提交各国规定的翻译文件、缴纳生效程序费用,以及每年分别缴纳续展费。这句话特殊排版,比如前面加条竖线 简单来说就是,申请人有几个目标生效国家,就要完成几次手续、缴纳几次费用。 这一方式适用于欧洲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包括39个欧洲专利公约(EPC)成员国、2个延伸国和4个验证国。 不同国家的要求和费用差异巨大 比如英国不要求提交翻译文本,完成生效只需要大约300美元即可;但有的成员国,例如意大利,一国就要4150美元左右。下图展示了几个国内申请人常选的生效国预估费用。 (备注:表格数据以授权语言为英文、翻译费用按照全文20000字计算。其中,全文包含19000字说明书和1000字权要。) 传统生效方式的缺点是流程麻烦,多数生效国家均需要指定当地代理人进行处理,部分国家可能还涉及签署委托书。而且有些成员国生效成本太高,比如奥地利。 但优点是灵活和安全。申请人想在几个成员国生效就在几个国家生效,如果某成员国专利被无效,也不会影响其他成员国的专利有效性。 单一专利 申请人拿到授权公告后,在1个月内向欧洲专利局(EPO)提出单一效力请求即可,专利将在所有参与单一专利体系的成员国自动生效。这句话特殊排版,比如前面加条竖线 单一专利是2023年6月正式启用的新制度,它并没有完全取代传统欧洲专利,而是作为一种新增的生效途径供申请人选择。 简单来说,走单一生效方式,欧洲专利可以在18个成员国一次生效、一次维持,年费也统一向EPO缴纳,不再需要一个国家一个国家地“折腾”。 因此上线第一年,就有33%的企业申请人抛弃传统方式,选择了单一专利。 但它最大的优点还不单是流程简化,而是大大减轻了申请人的前期费用压力。提出单一效力请求是不收官费的,只需要向代理所付翻译费和服务费。 但单一专利也有限制 它统一生效也意味着:统一失效——只要一国无效,专利在所有单一专利成员国同时无效。 且单一专利仅适用于单一专利成员国,其他国家只能走传统生效方式。 截至 2025 年,有18个成员国加入了单一专利体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