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专利审查指南》修订解读:这类“区别技术特征”无效!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笔者特别注意到,第二部分第四章6.4节(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审查)的修订。 这一修改明确了审查员在创造性判断中对无贡献特征的直接否决权,也可看作是国知局尝试对过往某种惯用答复策略的纠偏。 官方新增案例释放的信号:告别对权要的拼凑式修改 审查指南在此项(6.4节)中新增了一句规定:“对技术问题的解决没有作出贡献的特征, 即使写入权利要求中, 通常也不会对技术方案的创造性产生影响。” 同时还引入了一个关于照相机的案例作为典型。这个案例是一项解决“快门控制灵活度”的发明,在遭遇创造性驳回后,申请人选择在权利要求中加入“外壳形状”、“显示屏大小”、“电池仓位置”等新特征。而这样的修改不能解决创造性问题的理由是:说明书中并未记载这些加入的新特征与本案的核心发明点“快门控制”存在任何关联,没有对技术问题的解决作出贡献。 在新规出台前,这种修改策略常被视为申请人的一种博弈手段。也就是说,面对创造性驳回,很多申请人习惯用“追加特征”的战术,逻辑也很简单:按照现有的规矩—— 然而,新规出台后,局势完全不同了。 改动后的影响:大幅降低审查员的举证难度 此次6.4节的修订,明显确立了“技术贡献”在创造性评价中的决定性地位,似乎直接逆转了申请人与审查员的攻守之势。 这一改动产生以下的冲击力: 第一,审查员不需要再找证据。 以后审查员再看到这种“凑数”的新加特征,不需要去检索,也不需要证明它是公知常识。 他只需要搬出新审查指南6.4节,强调:“该新加特征未对解决技术问题作出贡献”,举证的责任便转移给申请人了。 第二,“整体性抗辩”不再有效。 这次修改也堵死了申请人答复时常用的另一个万金油话术:强调不能割裂技术方案整体性的“整体性抗辩”。 审查员完全可以指出你本次加的新特征与权要中的原有特征无法构成一个整体——因为新特征对技术问题的解决没有作出贡献。 不讲清楚新特征与原有特征之间的协同增效,仅靠一句“不能割裂技术方案整体性”想说服审查员,可能再也行不通。 应对策略:回归技术本质 本次审查标准的实质性收紧,告诉我们实务操作必须从形式转向内容: 1. 撰写阶段要言之有物 说明书中对不同特征的撰写质量将决定后续的答复空间。撰写时不能仅停留于罗列部件、扩展功能,而必须服务于同一个中心思想,即解决同一个核心技术问题。对于可能作为备选防线的次级特 […] …
对标无效效果的欧洲专利制度:欧洲专利异议程序简介
欧洲专利异议程序允许任何人在欧洲专利授权后九个月内对专利提出异议。本文主要介绍了提起异议的期限和主体资格、异议费用、异议部门、异议理由、异议程序流程、口头听证会及异议程序的优点等方面内容。 …
在中国无法授权的专利,在美国却能授权,莫非是走了好运?
被驳回的中国专利申请在美国可能获得授权,主要由于中美专利审查制度存在差异且各自独立。但是,需要在递交美国前进行改写和修补,才能尽量避免美国专利申请也不能授权。 …
完成 海外专利 申请的数量指标,原来还能这么操作……
单纯追求海外授权专利数量,可以利用美国续案制度。通过在母案尚未授权或终结前提交续案(包括连续案CA和部分连续案CIP)。续案的前提是母案的说明书内容需足够丰富。 …
小心,别让 国内专利 申请对权要的“习惯”,影响了美国专利申请(一)
专利申请中,中美对权要的审查存在一定差异。尽管两国都要求权要术语具有清晰性和明确性,但美国对术语使用的灵活度更高,对产生不确定性的情况也需给出具体解释。申请人在撰写时需注意,以避免审查过程中出现112问题。 …
PCT和国内专利申请都收到正向审查意见,该选哪个提交 PPH 加速?
本文介绍了国内专利已授权、PCT国际检索报告给出正向意见的情况下,选择以谁为基础请求PPH加速落地海外。选择关键是要考虑申请人对快速授权或保护范围的核心需求。 …
传说“ 美国专利权 比中国好拿”,真的可信吗?
美国专利授权率高,并不直接意味着国内申请人在美国更容易获得专利授权。美国专利审查在检索强度、审查实务上的差异,使得该申请同样充满挑战。申请人需要转换为美国专利思维,提前预防美国101和112问题。 …
传说“ 美国专利权 比中国好拿”,真的可信吗?
最近在某乎和其他数据统计网站上,看到了一些专利统计。发现一个现象,无论在哪个平台,美国发明专利授权率似乎要高于中国。 看到这个统计结果,你可能对美国专利申请多少都有那么“亿”点点心动。 先别盲目乐观,美国授权率高,并不意味着,国内申请人拿 美国专利权 比拿中国专利权更容易。 突出国内申请人原因在于,国内申请人或者他们委托的国内代理所,在处理美国专利申请时,往往按照国内专利处理思路,而没有考虑中美专利审查的实务差异,这导致国内申请人只能被称为“美国高授权率的局外人”。 那中美实务差异有哪些呢? 在文章中国和美国专利申请审查有何不同?——新创性审查 (点击可阅读)中,我们有介绍,美国新创性审查在认定区别特征被现有技术公开或教导时,是需要有确切的检索证据支撑的。即使是对于从权的审查,基本上也要一一去比对,给出比较详细的审查意见。 然而,中国在审查时实际检索的程度是跟美国是有差异的。对从权审查时,也不会给出如独权那样详细的意见,而是以比较概括的方式来评述。 从这个角度来讲,美国审查在检索力度上是更强的,所以究竟美国专利申请好不好授权,还是要看要保护的技术的新创性。 除了关注新创性以外,千万别忽视112问题和101问题对于美国专利授权的影响! 由于美国在这两点上的审查尤为严格,美国101问题和112问题在授权量的影响上完全不亚于新创性。 与美国专利申请审查相比,中国专利申请审查出现客体问题、说明书支撑或清楚问题的情况少很多。所以要是忽略了对于112问题和101问题的风险防范,再硬核的美国专利申请也可能难以授权。 因此,只把控新创性是不够的,美国更容易出现112问题和101问题具体原因及分析详见:美国专利申请的风险与防范:深度解析美国101和112问题 (点击可阅读) 中式到美式专利思维转换的必要性 如果你从中式到美式的专利思维转换足够到位,可能美国专利权真的更容易拿。 在知晓上述实务差异基础上,转换处理思路,针对101、112问题提前预防,不但避免了101、112问题,还能借助美国检索力度强的特点,使得专利文件,更容易在技术层面上得到美国审查员的认可,局外人很可能摇身一变,就此成为美国高授权率的局中人。 这是由于前面所提到的,美国专利审查,需要更严格的检索文献证据来支撑新创性结论。相较之下,中国专利审查过程中,受审查员的主观因素影响的问题更为明显。 改变人的主观意识,要比基 […] …
浅谈美国的 专利期限 调整(PTA)
浅谈美国的 专利期限 调整(PTA) 申请人的专利获得授权后,往往会比较关注专利的保护期限。虽然 专利期限 的基本规定很简单,发明一般是20年,外观是15年,但是在具体计算专利有效期时,还需要进一步考虑很多细节。 …
先申请PCT还是中国专利?读完这篇你就懂了
文章来源:知产观察力公众号 最近在知乎上发现一篇问答“申请专利时先进行PCT然后进入中国与先中国申请再进行PCT有什么具体的区别呢?”阅读量直逼5万。 这个数据在知乎平台上的专利领域问答中算得上是中上位了。 我们就借着这篇问答的热度,跟大家聊聊,同时有国内申请和PCT申请需求时,顺序到底应该怎么选。 这个申请顺序问题,与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类似。 我们姑且将国内专利比作“鸡”,将PCT比作“蛋”。 先申请“鸡”(国内专利):CN—>PCT 这种顺序,实际上是以在先提交的国内申请为优先权,然后通过鸡生蛋,并在国内申请之后的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递交PCT。 这样的顺序有哪些优势呢? 申请人递交中国专利后,足足有12个月的时间来决定是否提交PCT。对于打算申请PCT,但还想走一步看一步的申请人来说,即使后面改主意了,不申请PCT也来得及。 我们曾经在这篇文章通过PCT申请海外专利?千万别花冤枉钱中讲过,如果目标国家比较明确,可以直接通过巴黎公约进入海外,经过PCT途径反而增加了申请成本。 先申请中国专利,申请人还可以选择通过巴黎公约进入海外,PCT就不是唯一的方式了。 而且,若企业当前预算不够,这12个月也提供了一个充裕的资金周转周期。 如果企业希望尽快拿到一个申请日,可以快速以临时申请的要求先准备国内申请,此时国内申请不需要高质量,这样就能抢占时间。然后,在后续12个月时间里以高质量的撰写标准准备PCT申请。 那不是高质量的CN怎么补救呢?可以再基于PCT申请落回中国,这个时候国内申请也是高质量。 先申请“蛋”(PCT):PCT—>CN。 简单来讲,这种申请方式就是申请人直接递交PCT申请,然后通过蛋生鸡,选择将蛋孵化出的小鸡落地各个国家, 包括中国。 何时选择该种方式呢? 我们曾经在这篇文章通过PCT申请海外专利?千万别花冤枉钱中讲过,如果海外申请国家还没有完全确定或者比较多的情况下,其实通过PCT来申请海外会更合适。 此时,如果当企业不存预算紧张或不需要先抢占时间时,选择先申请PCT再落地回中国,也很合适。 先申请PCT,有什么优势呢? PCT国际阶段检索单位为中国的,可以帮助申请人节省在中国的实质审查的费用(约2500元左右)。如果是先申请国内专利再申请PCT,国内申请的费用则不会减少。 所以CN—>PCT和PCT—>CN相比较而言,前者的钱就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