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巴黎公约申请海外专利,优先权逾期了怎么补救?
通过巴黎公约申请海外专利时,优先权期限只有12个月。 在这12个月内,申请人既要选择目标国家、准备申请文件;再加上,很多申请人还会等国内申请授权后再启动海外申请,而国内授权本身也需要一定时间……所以稍一拖延,就可能错过12个月期限。 错过优先权期限怎么办?还能恢复权利吗? 本文就为大家讲清楚:通过巴黎公约申请美国和欧洲专利,如果优先权逾期12个月,分别要满足什么条件,需要多少费用才能恢复权利? …
抓住这3个关键,美国专利的3种申请途径、2种落地方式就不容易选错了
美国专利有三种申请途径、两种落地方式,国内申请人,到底该怎么选? 很多代理所都会建议你:“走PCT,后面371进入美国。” 但问题是,不同企业的情况是完全不同的。 有的企业,可能还没想好要不要进入美国;有的企业,当前资金比较紧张;有的企业,按美国标准来看,国内申请说明书的支撑性可能不够;还有一些企业,技术后来又进行了迭代。 如果这些情况都默认走PCT + 371,可能出现拿不到授权,或者技术保护不完整的情况。 所以,这篇文章,我们就系统聊聊:美国专利的三种申请途径、两种落地方式,到底该怎么选。 …
最高法判例:专利技术特征被认定为“隐含公开”了,怎么有力答复?
很多专利申请,都收到过“隐含公开”类的创造性驳回。 比如最常见的,OA里被指出:“虽然对比文件没明说特征A,但它公开了功能B。为了实现B,必然会有A,所以你的技术特征A已经被隐含公开了。” 这种推理是合理认定?还是过度推定?收到这类OA如何有力答复? 今天的最高法判例会告诉你——审查员这样的“隐含公开”推理,很可能已经超出了允许的边界。 看完最高法明确的“隐含公开”的判定标准,你就知道这类OA该怎么答复了。 …
海外专利推荐计划|每推荐1位客户最高奖励3000美元,多推多得
关 于 我 们 成都众慧优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美国专利代理所Porus IP LLC中国区运营主体。 专注于为企业提供中国及海外专利申请与全球布局服务,依托自主构建的CRISE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可落地的专利解决方案。覆盖:美国 / 欧洲 /中国 …… 点击了解:海外专利丨全新CRISE服务体系,让您的海外专利申请真正成功 成 功 案 例 …
美国专利审查被指出附图问题,怎么应对?
递交美国专利申请前,附图画到什么程度才稳妥? 那如果美国申请已经递交了,却在实际审查阶段,OA 里被指出了附图问题,申请人又该怎么应对呢?有些附图问题还比较容易处理,而有些问题看上去能改,真正处理起来却很难。 本文就来谈一谈,美国专利审查遇到附图问题后,不同情况下该怎么应对。 …
美国专利权利要求的附图,画到什么程度才稳妥?
美国专利申请里,附图是一个很容易被低估的环节。 很多人会觉得,图先画出来,别太离谱,后面如果审查员觉得哪里不够,再补一补、改一改,大不了加几个标号就行。毕竟和权利要求、说明书相比,附图看起来只是一个“配套文件”。 然而实务中,很多美国专利申请结果不理想(比如保护范围太小),就是出在了附图问题上。 美国附图画到什么程度才稳妥?哪些特征必须体现,哪些可以简化?本文来说说。 …
《专利审查指南》最新修订:一案双申正式进入“二选一”时代
专利“一案双申”,是无数国内申请人和IPR的“心头好”。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它巧妙利用了两类专利制度的差异,让申请人实实在在地拿到了双份证书,还抢占了市场先机,可谓“鱼与熊掌”兼得的经典操作。 然而,《专利审查指南》修订后,“一案双申”的规则也发生了关键变化,“鱼与熊掌兼得”不复存在了。如果你仍用传统思维进行一案双申,可能会陷入 “两头落空” 的局面。 本文先跟大家讲讲什么是一案双申以及新的变化,后续还会推出一案双申该如何选择的系列文章。 …
《审查指南》修订后的专利一案双申,这3个选择IPR要做对!
上篇文章说过:《审查指南》修订后,一案双申进入了“二选一”时代。 走新规下的一案双申,IPR可能遇到很多关于“如何选择”的问题,比如: • 哪些情况适合一案双申?哪些不适合? • 一案双申的发明授权了,该留发明还是实用新型? • 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不申明一案双申可行吗? 这三个关键选择,其实也是IPR能力的试金石,提前搞清楚,实际申请能少走很多弯路。 …
3900万美元的教训:别只盯新创性,美国专利难缠的还有112问题
申请中国专利,通常只要新创性过关,授权就基本稳了。 于是一些申请人默认美国专利也是如此,把全部精力都放在了新创性上。 但美国专利,只盯新创性,真的够吗? 来看一组数据:一些USPTO审查意见的样本统计显示,每年有约1/4的美国申请会被指出112问题,它甚至会影响专利侵权、无效的结果。 比如2025年,杜克大学就因112 问题,失去了板上钉钉的3900万美元侵权赔偿。 …
浅析中美专利在创造性审查上的异同
“这项技术我们在国内已经授权了,美国为什么还会被说成显而易见(103问题)?” 这可能是很多申请人拿到美国专利OA时,最想不通的一件事。 难道中美对创造性(103问题)的规定不一致吗? 看过往期文章解读黑话:美国专利中的102、103问题 的读者知道,至少从条文层面看,并不存在本质差异。 问题出在实际审查的判断尺度,尤其是最后一步。 本文就来看看中美创造性问题的实务审查,差异有多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