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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说明书是不是写得越多,授权成功率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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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说明书是不是写得越多,授权成功率越大?

有过美国专利申请经验的读者都知道:

如果说明书写得太短,很容易由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对权利要求支撑不足而收到112问题审查意见,而112问题,恰恰又是最难补救的一类。

于是,近年来很多申请人和代理所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既然说明书太短容易出问题,那是不是刻意写长一点,就能提高授权成功率?

正是抓住了申请人的这种焦虑,实务中有些代理所为了体现工作量,会刻意把说明书写得很长,甚至普通技术的专利说明书也堆到七八十页。

但细看之下会发现,说明书里并没有增加多少有用的技术贡献,加入的只是大量与发明点关系不大的技术背景、泛泛而谈的技术原理、无关的工艺参数,甚至重复多个实质相同的实施例等。

而这些刻意“注水”的内容,无法起到支撑权利要求的作用,也达不到到公开充分的标准,不能提升授权成功率。

更值得警惕的是,“注水”说明书反而容易带来新的审查风险。

当审查员看到一份“注水”严重的超长说明书,容易产生抵触情绪,对审查不利。

过长的冗余描述还可能产生前后矛盾或歧义,反而被审查员抓住把柄,成为112审查意见的依据。甚至还可能在日后的无效程序中,被竞对用来攻击专利的稳定性。

此外,“注水”的说明书可能产生超页费和更高的翻译费,最终成本通常也会高于普通申请。如果申请人多花预算,换来的只是一个不仅无法帮助授权、还可能引入新风险的超长说明书,真的值得吗?

其实,密苏里大学法学院教授Dennis D. Crouch在 Patently-O 发布的一项基于约760万件美国专利申请的实证研究发现:说明书长度与授权率并不是简单的正相关关系,而是呈现出明显的“倒U型”曲线——说明书过短时,授权率较低,随着说明书逐渐变长,授权率不断提高;但超过一定长度后,授权率反而开始下降。

说明书不是越短越好,也不是越长越好,而是存在一个相对合理的区间。

既然“刻意瘦身”和“刻意注水”都不是正确答案,那么,一份好的美国专利说明书,到底应该怎么写?

首先,篇幅要适中。

这并不是说申请人要刻意控制说明书字数,而是要求代理所围绕发明核心,对说明书进行充分但不冗余的展开。

关键是区分“必要支撑”和“无关赘述”——对于实现发明所必需的技术方案、工作原理、关键定义以及合理的替代实施方式等,要写得足够透彻;而对于与发明点关系不大的背景介绍、重复描述和无关内容,则没有必要为了凑篇幅而加入。

但最重要的,是要回归美国专利说明书的关键——公开充分与精准支撑。

也就是要满足专利法第112条的要求——既要清晰、完整地公开发明,让同领域技术人员能实施,也要为每一项权利要求提供充分的书面描述支持(Written Description Support)。

大家可以记住一个重要原则:权利要求的特征,哪怕只是一个数量词(如”一个或多个”),最好在说明书中有明确、直接的依据。

下面来看一个反面案例。

如果申请阶段就在说明书中增加一种实施例,明确公开感测元件可包含一个或多个偏振器,以及多个偏振器的不同布置方式,那么,权利要求37便有了充分的说明书依据。

可见,增加几十页与发明无关的”注水”内容,对授权毫无帮助;但多写几个有用的实施例,哪怕只有几句话,却可能决定专利的生死。

过分追求“省字数”,容易导致公开不足;但刻意追求“堆页数”,却可能引入新的风险。

对于申请人而言,明智的策略不是去赌篇幅,而是去提高申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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