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讲清专利优先权:规则、期限与实务应用
一文讲清专利优先权:规则、期限与实务应用
在专利实务中,您常常会听说“优先权”这个概念,但是面对下述问题可能一知半解:
- 优先权到底是什么意思?
- 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优先权?
- 人人都知道优先权有好处,那么每件申请都有必要要求优先权吗?
本文将从优先权的规则、期限与实务应用进行全面解读,一次性帮您把优先权讲清楚。
一、什么是优先权?
专利申请人就某发明创造在A国/A地区第一次递交专利申请(简称,首次申请)后,在指定期限内,又在B国/B某地区(A与B可以相同或不同)以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再次递交新的专利申请(简称,在后申请)。这个过程就叫“要求优先权”,即在后申请要求首次申请作为优先权。
一旦要求优先权成功,那么在后申请的申请日按照首次申请的申请日来算(这也就是行业内常说的优先权日),而不是按照在后申请的提交时间来算。
简单来说,优先权的本质就是申请日的“时间继承”,让在后申请可以合法地继承更早的申请日。
二、优先权可以随便要求吗?
是否只要存在首次申请,在后申请都可以要求优先权呢?根据上述内容可知,在后申请若想成功要求优先权,时间和内容是不容忽视的两项重要因素。
时间限制:需要在指定期限内
既然优先权的本质是时间继承,那么它对“时间”的要求必然极其严格。
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优先权期限规则高度一致:
-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自首次申请日起 12 个月内;
- 外观设计:自首次申请日起 6 个月内。
只有在这个期限内提出在后申请,才可能享受优先权。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一不小心错过了优先权期限怎么办?
在某些制度和特定条件下,仍然可能存在补救空间。我们后续会有专文介绍,欢迎持续关注。
内容限制:需要是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
如何理解“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呢?
中国《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4.1.2规定了:“是指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的效果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但应注意这里所谓的相同,并不意味着在文字记载或者叙述方式上完全一致。”
可见,法律并不要求在后申请与首次申请在文字上完全一致,在后申请可以调整表述方式、结构安排和行文逻辑,但不能实质性改变技术方案的核心内容。一般情况下,为了充分继承优先权,会将首次申请的全部实质内容放进在后申请中。
此外,在后申请不仅可以包括首次申请的内容,还可以包括新的技术内容。在实务中,可以根据需要(如技术更新等)加入新的改进内容。这也为优先权的进一步实务应用,埋下了伏笔(具体见后文第三部分)。
优先权不分国界
优先权在时间和内容上都有明确限制,那对国家是否也有限制呢?
优先权本身并不受国家或地区限制,首次申请和在后申请可以是同一个国家/地区,也可以不同。正是这一点,使优先权成为专利国际布局的制度基础。
三、在后申请都有必要要求优先权吗?
基于前述内容可知,优先权可以让在后申请继承更早的申请日,而新创性审查又高度依赖这一时间节点,同时,优先权本身也不存在国家限制——那么,只要存在首次申请,在后申请是不是就应该一律要求优先权?
想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搞清楚优先权有哪些类型,以及不同类型分别用来解决什么问题。
常见的优先权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01 | 国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是指首次申请和在后申请都是同一个国家/地区。
一般来说,国内优先权更多用于需要对首次申请进行补救。比如,首次申请的撰写、技术等存在问题。
此外,对于中国的国内优先权,还需要注意:已经授权的中国申请,不能作为在后中国申请的优先权;在先的中国分案申请不能作为在后中国申请的优先权。
02 | 外国优先权
外国优先权,是指首次申请和在后申请在不同的国家/地区。
一般来说,在申请海外专利时,基本都需要要求国内申请的优先权,这样可以避免国内申请成为海外申请的现有技术,从而影响海外申请的新创性。
03 | 部分优先权
部分优先权,是指在后申请中增加了首次申请中没有的技术方案。
此时,在后申请中的原有技术内容(即首次申请的实质内容)适用优先权日,新增技术内容则以在后申请的提交日作为申请日。
一般来说,当首次申请存在实质错误需要补救,或者技术更新需要补充新内容,就可以主张部分优先权。如此,可以在不放弃优先权优势的前提下,引入新的技术方案,让申请人挽救首次申请的问题的同时,找到绝地逢生的机会。
至此,我们再来回答前文的问题,在后申请是否要求优先权、应当要求哪一种优先权,并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结论。应该结合在后申请的需求、整体布局目标、以及不同类型优先权的适用情况等因素,来进行权衡。盲目要求优先权,不仅未必带来预期收益,反而可能产生副作用。关于盲目要求优先权的风险,我们将在后续文章中再作解读,欢迎持续关注。
结语
理解优先权,本质上就是理解专利制度中“时间”的价值。真正成熟的专利布局,从来不是“有没有优先权”,而是什么时候用、如何用、以及是否值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