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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专利审查指南》更新!你的专利说明书符合 26.3 条款吗?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针对“说明书充分公开”作出了如下规定: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您觉得下述说明书内容是否满足该条款? 一种异常数据检测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终端发送的检测请求,所述检测请求中携带有检测项目、账户的财务数据; 将所述财务数据输入数据检测模型中,通过所述数据检测模型识别出所述财务数据中的异常数据,其中,所述数据检测模型是训练得到的; 将所述异常数据发送至所述终端。 其中,数据检测模型是通过大数据训练和机器学习训练得到的模型,通过数据检测模型中训练得到的规则,能够识别出输入的财务数据中存在的异常数据。 异常数据是财务数据中包含的、反映此账户违约或者逾期风险的数据。财务数据中包含多个数据项,数据检测模型的功能是检测财务数据中每一数据项对应的含义,并检测其中是否包含反映此账户风险的异常数据,若包含,则将异常数据识别出来。 如果您觉得这样写已经很清楚了,或者您之前的申请也这么写,从来没有被指出过问题,那就要小心了。 《审查指南》中关于第26条第3款的最新修改,可能与您的既有认知存在较大差异。 《审查指南》最新修改,传递了什么信息?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 6.3.1 节“说明书的撰写”规定了: “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解决方案。所述解决方案在包含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包含与技术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如果涉及人工智能模型的构建或者训练,则一般需要在说明书中清楚记载模型必要的模块、层级或者连接关系,训练必需的具体步骤、参数等;如果涉及在具体领域或者场景中应用人工智能模型或者算法,则一般需要在说明书中清楚记载模型或者算法如何与具体领域或者场景相结合,算法或者模型的输入、输出数据如何设置以表明其内在关联关系等,使得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够实现该发明的解决方案。” (上述加粗字体为新增内容,该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最新修改针对“人工智能模型”的说明书撰写,释放出两个非常清晰的信号: …
一词之差,千里之失:看美国专利对 权利要求 “清晰度”的极限要求
下面是截取的一件美国专利 权利要求 1的片段译文,你觉得表述是否清楚? 权1(中文译文) 一种计算机设备实现的确保物品供应的方法,所述物品包括用于制造集成电路芯片的物理组件,所述方法包括: …….. 确定该比率等于或小于第一阈值,并且当该比率小于或等于第一阈值时,执行物品的寿命终止购买,以确保物品从供应商供应给用户, 实质性持续监测物品的需求增长率,并在需求增长率超过预定量时,在第一预定时间段或第二预定时间段过去之前重复供需确定步骤;以及 …….。 单看这个独权截取的部分,从撰写规范上,你能找到有问题的地方吗? 揭晓答案:美国审查员指出不满足 112(b) 美国审查意见直接给出结论:权利要求中的“实质性持续”是一个相对术语(Relative Term),导致权利要求不明确,不符合 35 U.S.C. 112(b)。 什么是112(b)? …
中国企业怎么选择欧洲专利的生效方式?——内附生效费用自动估算表
对于布局欧洲市场的国内企业来说,欧洲专利生效方式的选择直接关系到专利保护成本与市场覆盖效率。选对了,能以更低的投入锁定核心目标市场;选偏了,则可能白白增加不必要的官费、代理费开支。关键的问题在于:结合国内企业的实际出海需求,到底该怎么选才能兼顾省钱与市场保护? 关键是看目标市场 企业一般会遇到两种情况。 一种是,目标市场明确 产品要进哪些欧洲市场?专利要在哪些国家生效?有几个目标国家…… 如果搞清楚这些问题,就很好选了——可以按照具体国家,分别计算两种生效方式的费用,最后哪个便宜就选哪个。 两种方式的费用具体怎么计算? 提出单一专利本身是免费的,需要计算的只有翻译费、服务费和统一年费;而传统方式的计费比较复杂,需要分别确认并计算各国的翻译费、服务费、生效官费和年费,最后再把所有国家的费用汇总。 计费麻烦? 您可以使用我们为您提供的【欧洲专利生效费用自动估算表(Excel)】来自动计算并对比两种生效方式的总费用,扫描文末二维码免费获取。 一种是,目标市场不明确 比如,只确定未来要进欧洲市场,但进哪些国家还不明确,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更常见。 如果目标市场不明确,企业就没办法直接按国家数量来精算费用,需要在预算和市场之间做平衡,来进行提前布局。 总的来说,有3种布局策略可选。 | 传统方式进英国+单一专利 预算充足的条件下,这是很多企业的优先选项。 单一专利已经覆盖了18个欧洲市场,比如德国、法国、荷兰、意大利、瑞典、奥地利、丹麦等;再加上传统方式进英国,就能把欧洲大部分市场基本都覆盖了。 …
专利实务问答 | 美国专利费用新规下 ,信息披露声明(IDS)的费用结构有何变化?
Q:美国专利费用新规下 ,信息披露声明(IDS)的费用结构有何变化? A:美国专利费用新规下,提交信息披露声明(IDS)的基础官费均进行了上调,且根据提交的项目数量设置了分级收费门槛,超过门槛的还将收取额外费用。对此,申请人可以通过严格筛选披露文件、合理规划提交时间等方式优化提交策略、节省申请支出。 一、信息披露声明(IDS)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提交IDS? IDS是美国专利法中一种独特且重要的制度,它指的是所有参与专利申请的人都有义务向专利局提交与所申请专利相关的技术信息。比如,相关的专利申请文件等。如果不遵守规定披露IDS,申请人可能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面临专利无效的严重后果。 相关内容可阅读往期文章:美国专利常识|申请美国专利,为什么还要给美国审查员提供相关的技术信息? 二、专利费用新规下,IDS的费用构成是怎样的? 自2025年1月19日起,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正式实施了全新的专利收费标准,其中IDS的费用结构有很大变化,尤其需要注意。 一方面,大、小、微实体的IDS基础官费均有一定幅度的上涨。调整明细如下表所示: 实体类型 旧规($) 新规($) 大实体 260 280 小实体 104 112 …
美国专利继续审查请求RCE解读:为何缴完申请费还要额外掏钱?
引言: 某一跨国公司客户的美国专利申请,在答复两次审查意见后,仍然没有获得授权。 代理机构表示,如果申请人不想放弃申请的话,就需要再准备1500美元的官费,以请求继续审查(RCE)。 当初申请的时候明明已经足额缴纳了所有申请官费,为什么现在又冒出来这么一大笔费用? 01 美国专利审查:不能无限“免费续杯”! 这种困惑,其实很常见。 尤其是中国申请人,往往参照的是国内专利审查流程:无论一通、二通、甚至三通……只要不进入复审程序,几乎不额外收费。 但是,美国专利审查的收费结构,则跟通常理解的“一费到底”不一样,美国审查收费更像是“分段计费”。 美国专利申请时缴纳的审查官费通常仅涵盖两次答审机会,即NFOA和FOA。 看似一轮美国实质审查涵盖两次答复机会,但是审查员在审查FOA答复上时间预算有限,需投入额外时间重新检索和判断,这就需要申请人提交RCE并再次缴费开启新一轮实审流程。 这还不是最坏的情况—— 若仍然未获授权,每启动一次RCE流程都必须要再次付费——这意味着你可能需要为了这一份专利反复掏钱。 02 是否要申请RCE?先认清你要的是什么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在FOA后仍然没获得授权,是否考虑继续缴纳官费请求RCE呢? 这背后需要搞清楚一件事:申请这项专利的目的是什么。 是仅仅追求海外授权专利数量+1,还是为了构建核心技术或产品的有效侵权保护? …
最新《专利审查指南》修订解读:这类“区别技术特征”无效!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笔者特别注意到,第二部分第四章6.4节(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审查)的修订。 这一修改明确了审查员在创造性判断中对无贡献特征的直接否决权,也可看作是国知局尝试对过往某种惯用答复策略的纠偏。 官方新增案例释放的信号:告别对权要的拼凑式修改 审查指南在此项(6.4节)中新增了一句规定:“对技术问题的解决没有作出贡献的特征, 即使写入权利要求中, 通常也不会对技术方案的创造性产生影响。” 同时还引入了一个关于照相机的案例作为典型。这个案例是一项解决“快门控制灵活度”的发明,在遭遇创造性驳回后,申请人选择在权利要求中加入“外壳形状”、“显示屏大小”、“电池仓位置”等新特征。而这样的修改不能解决创造性问题的理由是:说明书中并未记载这些加入的新特征与本案的核心发明点“快门控制”存在任何关联,没有对技术问题的解决作出贡献。 在新规出台前,这种修改策略常被视为申请人的一种博弈手段。也就是说,面对创造性驳回,很多申请人习惯用“追加特征”的战术,逻辑也很简单:按照现有的规矩—— 然而,新规出台后,局势完全不同了。 改动后的影响:大幅降低审查员的举证难度 此次6.4节的修订,明显确立了“技术贡献”在创造性评价中的决定性地位,似乎直接逆转了申请人与审查员的攻守之势。 这一改动产生以下的冲击力: 第一,审查员不需要再找证据。 以后审查员再看到这种“凑数”的新加特征,不需要去检索,也不需要证明它是公知常识。 他只需要搬出新审查指南6.4节,强调:“该新加特征未对解决技术问题作出贡献”,举证的责任便转移给申请人了。 第二,“整体性抗辩”不再有效。 这次修改也堵死了申请人答复时常用的另一个万金油话术:强调不能割裂技术方案整体性的“整体性抗辩”。 审查员完全可以指出你本次加的新特征与权要中的原有特征无法构成一个整体——因为新特征对技术问题的解决没有作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