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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申请,缓解申请时间焦虑
申请人常常问代理机构:产品准备发布了,还没来得及申请专利,有什么办法能马上申请专利?不妨试试临时申请 。申请人先用临时申请尽快抢占申请日,后续再以临时申请为优先权提交正式申请,就有充足的时间(12个月)准备高质量的正式申请,同时缓解了申请日焦虑。 …
美国专利应该如何布局?
核心技术进行了美国专利申请,但最终在美国却没达到预期的保护效果。这可能是很多国内企业在技术保护走出国门会遇到的困境。 那是什么原因呢?很可能是因为专利申请时没有合理进行专利布局。当然,如果首要目的是为了尽快拿美国专利权,以配合一些项目需求,谈专利布局可能有点“远”了。但是,如果是对核心技术申请核心专利,以获取保护,专利布局的合理性就非常关键,不能懈怠。 …
别人没有这样的产品,就能申请美国专利吗?
经常有企业来咨询:“我这个 产品 足够独特,市场上还没有, 美国专利 申请下来没什么问题吧?”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别人没有的产品,就能申请美国专利吗?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什么东西能够申请美国专利。按照申请主体,美国专利可以分为发明专利、外观专利和植物专利。本文将重点讲述发明专利。 …
外国同族申请审查历史对美国本案诉讼的影响
有很多企业会基于一件发明同时向多个国家递交申请,这些专利授权后即构成同族专利。不难想到,不同国家的审查标准不同,因此这些同族专利有可能会因收到各国不同的审查意见,取得不同的保护范围。 基于此前提,如果申请人递交的美国专利在美涉及专利诉讼,其同族专利的审查历史或者保护范围,对美国专利诉讼是否会产生影响? 这个问题没有绝对的答案,需要根据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来看。整体来说,这类外部证据被参考的概率很小,但是不排除在法院无法依靠内部证据准确界定某些术语表达时,可能会进一步参考外国同族申请历史作为辅助 具体分析与案例分享 在美国诉讼中,对于权要语言的诠释,可以参考两类证据,一类是内部证据(intrinsic evidence),一类是外部证据(extrinsic evidence)。 内部证据主要是指美国专利的权要、说明书和审查历史,这是法庭会参考的主要证据。 外部证据可以泛指除内部证据以外其他的证据类型,包括手册、专家证词、发明人证词等,也包括本处我们提到的其他同族申请的审查历史。 在诉讼过程中,内部证据是诉讼中使用的主要手段,外部证据只是作为补充。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内部证据对于审理是充分的,那就没有必要去依赖外部证据。大量的案例也显示,在使用外部证据时,法院的态度是比较保守的。而外国同族申请的审查历史,也属于外部证据。 以下是几个示例: 在Pfizer, Inc. v. Ranbaxy Laboratories Ltd. (2006)[1]一案中,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以下简称CAFC) 声称﹕涉诉专利国外(丹麦)同族申请的陈述与专利权范围解释无关,因为国外申请中很多内容是需要满足丹麦及欧洲法律对可专利性的要求。 在Heidelberger Druckmaschinen AG v. …
优先权期限已过,还能递交美国专利吗?
要求国内申请的“优先权”,递交 美国专利 申请,是专利落地美国的常见方式。专利里的权利是有时效的。就如大家熟悉的,中国发明专利权20年的期限。专利申请里的“优先权”,也是有期限的。准备申请美国专利时,发现“优先权”期限已经过了,只能无奈放弃吗?先别着急,美国国知局(USPTO)给申请人提供了权利恢复机会,先看看你是否符合条件。 …
美国专利申请中常见的审查意见简介
申请人在递交中国专利申请后一般会收到多次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如“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第N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驳回决定通知书”等。与中国专利申请的过程类似,美国专利申请递交后,申请人也会收到不同类型的审查意见通知书(Office Action,简称OA)。 这些常见的OA是什么含义,收到后应采取何种对应措施,是很多申请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在本文中,我们将简单介绍四种常见的美国专利申请OA类型: Requirement for Restriction/Election、Non-final OA、Final OA和Advisory Action,以及这些OA的应对策略,希望对各位申请人有帮助。 在了解OA类型之前,我们可以先简单了解美国OA下发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限制性要求:Requirement for Restriction/Election 一、什么是Requirement for Restriction/Election Requirement for Restriction/Election(简称Restriction Requirement、RR)就是限制性要求,分为两种:“发明限制”(Invention Restriction)和“类别限制”(Species Restriction)。当审查员认为一件申请存在两件或两件以上独立且不同(independent and distinct)的发明时,就会下发此类审查意见,要求申请人选择其中一件发明对应的权利要求(后面简称为权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