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了,美国专利申请就更没希望?——揭秘美国专利申请的挽救措施
中国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了,美国专利申请就更没希望?——揭秘美国专利申请的挽救措施
中国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了,你还会尝试申请美国专利吗?
一部分人可能觉得申请美国专利贵,不敢冒这个险;还有一部分人可能觉得美国更容易拿授权,希望去试试。
面对这样的情况,正确的做法到底是什么?
或许,这篇文章可以给你答案。
中国审查结果对美国审查结果的影响
首先要正确理解中国审查结果对美国审查的影响,二者既不是必然联系,但也不是毫无关系。
美国专利审查机制是独立的,并不会因为中国审查结果而直接产生偏见。
无论中国审查结果如何,美国审查员仍然会按照美国自身审查制度的流程和要求,重新对申请文件进行独立审查,这意味着中国审查结果不会直接影响美国审查结果。
此外,中国没授权是不是就代表专利技术确实达不到可授权的要求?这也不能一概而论。
就拿新创性来说,中美两国检索尺度和审查实务都不同,这也导致两国最终的审查结果存在区别。例如,一些区别技术特征,在中国很可能被审查员认为属于公知常识而需要抗辩,而且结果很大程度受审查员的影响。如果美国审查员检索不到相关技术很可能就会直接认可,不过一旦检索到了,事情就会变得麻烦起来。
所以,到底谁易谁难,没有确切的结论。
那为什么说二者也不是毫无关系?
国内没授权,至少给申请人一种很明确的警示。
直接拿着被驳回的中国申请去申请美国专利,相当于在“赌”,“赌”美国审查员“好说话”,赌美国审查员检索不到……而且赌的成本还很高。
如果不希望海外申请昂贵的费用支出打水漂,最好的方式就是在申请美国专利前做好挽救。
但,前提是找到了挽救机会。一方面,找到给予挽救机会的专利制度;另外一方面,知道如何挽救。
美国专利申请的挽救机会——选对落地途径
通常,为了弥补原申请文件的缺陷,需要对原申请文件修改,而且大概率需要新加入技术内容。
比如,中国申请新创性不够,那就需要在美国申请文件中加入创造性更强的技术内容。
了解中国专利的朋友们都清楚,申请文件一旦递交,修改不能超范围。那基于中国申请进入美国,是否允许加入新的技术内容呢?
这就需要选对落地途径。
国内申请人在有中国专利的情况下进入美国,一般是两种情况:
- 只申请了国内专利
- 申请了PCT,落地美国
对于这两种情况,落地美国的途径分别是:将中国申请作为优先权通过巴黎公约进入美国;基于PCT进入美国。
巴黎公约途径允许在优先权基础上加新内容,充分给予了补救机会。对于情况j不需要担心制度不允许。
但,如果是情况k,就存在选择的问题,因为PCT落地美国,有371和Bypass这两种途径。而且,国内申请人或一些代理所,对371更为熟悉,属于常规选择。
确实,371更便宜,但是不允许在原PCT基础上增加新的技术内容。如果选择了371,只能拿着被中国驳回的原稿申请美国。
By pass却不同,它能够以PCT申请作为母案,依据美国专利法35U.S.C.111,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出部分延续案(CIP)。CIP允许在PCT母案的基础上增加新内容。
美国专利申请的挽救办法——针对技术问题挖掘和改写
在中国驳回理由基本都是新创性问题和客体问题,而且,新创性问题占比超一半。
解决这两种问题,基本都需要在原技术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新的技术内容,即需要基于原技术内容进行技术挖掘,然后再补充撰写。
此外,对于客体问题需要格外关注,因为美国审查的严格程度远超中国。即使中国申请不是因为客体问题被驳回,或者客体问题通过答复解决了,进入美国仍然有风险。
就如我们分析的某美国申请案例,中国答复阶段解决了客体问题,但在美国经过4轮答复,花了可能近10万元也没通过客体问题的审查。
同时,笔者建议,不管国内申请在审查过程中是否指出撰写问题(如,说明书支撑、权要清楚等问题),都最好按照美国撰写质量标准改写。
因为中美在质量要求上差别很大,参考往期发布的文章:《“美国112问题”,就是中国专利法26.3+26.4?——美国专利授权容易忽略的因素》(点击阅读)。
其实,防御措施一方面是面对中国专利申请被驳回的问题,另一方面是从更保险的角度来说,建议同时尽量做到”美国本土化“,在101问题上和112问题上提前做好防御。
结语
国内专利申请被驳回并不等于没有希望,通过适当的补救措施,通过正确的渠道进入美国,并对专利内容进行合理调整和优化,国内被驳回的专利同样可以在国际市场上重获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