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分享:防止审查员否定新创性,多提特征就行了?——谈谈解决创造性问题的有效方法
误区分享:防止审查员否定新创性,多提特征就行了?——谈谈解决创造性问题的有效方法
你身边是否有过这样的谣传:权要里多提特征,让审查员审查时难以下手,自然授权几率就高了!
事实上,我们也确实看到过,一些公开的授权专利,独权可能占据1-2页。
但这就能证明,可以靠提特征来迷惑审查员,顺利授权吗?
那就错得离谱!
因为特征提多了,也容易有反效果。
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分享,防止审查员否定新创性的一大误区!
特征堆砌,有非正常风险
到底能有什么“反效果”呢?我们结合专利法条来看看。
- 《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第二条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了非穷举式列举。其中,第四款是: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也就是说,如果权利要求中的特征过多,特别当他们是众多现有技术的结合,或者不是解决技术问题所必须,可能引起审查部门的注意,增加被非正常的可能性。
而被认定为非正常的坏处想必大家都了解,在现实中,有很多申请人(尤其是企业)甚至谈“非”色变。因此,冒着被非正常的风险去堆砌特征,其实是很不划算的选择。
多提特征到权要的风险我们了解了,那它在实际审查中会影响审查员的新创性审查吗?
检索难度会增加,但基本不影响审查员的审查
只能说,特征堆砌确实会增加检索的难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审查员就会因为检索难度高,而放松审查并直接给授权。
存在这种侥幸心理的申请人,可能不太了解中国专利审查的”特色“。
中国专利审查受审查员主观影响较大,一些特征即使检索不到,审查员仍可以用“常规技术手段、容易想到”来否定其创造性。特征有理由让审查员用“容易想到”来否定,即使特征再多也没用。
实际上,检索平台上还有更多独权占1-2页的申请并未获得授权,你所看到的授权专利,能授权不在于特征多,而是有些特征或特征组合有足够的创造性。
那么,如果不通过多提特征来防止审查员否定新创性,还能怎么办呢?
保险做法是创造性强化
特征堆砌只是一种无奈之选,当申请人的技术方案缺乏足够的创新点时,他们才会选择这种方式。所以,与其通过特征堆砌来试图迷惑审查员,不如从根本上强化专利申请的创造性。
总的来说,强化创造性的正确做法是以原方案为基础,深入挖掘技术方案的创新点,寻找现有技术方案的缺陷,并提出合理的新技术手段,既解决技术问题,又克服现有技术方案的缺点。
总结
通过堆砌大量技术特征来缩小权要保护范围的方式,很可能会有非正常申请的风险,而准备不足往往是导致申请人采取堆砌特征的原因。要避免这一情况,申请人在撰写专利申请时就应做好充分准备,要深入挖掘技术方案的创新点,确保区别特征足够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