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相同的策略克服专利申请的客体问题,国内和美国却拿到了相反的结果——美国专利申请失败案例分析之2
用相同的策略克服专利申请的客体问题,国内和美国却拿到了相反的结果——美国专利申请失败案例分析之2
本系列通过对美国专利申请失败案例的分析,帮助读者了解:
- 哪些问题会阻碍美国专利授权
- 如何让美国专利申请能低风险授权
你遇到过:使用授权的国内专利申请美国专利,处处碰壁,最终失败?
今天案例的主角,拿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美国专利,本以为稳操胜券,却在美国专利申请中遇到了层层困难,最终也没有拿到授权。
让我们一起看看申请人都遇到了哪些困难。
授权优先权的申请过程
本案例的美国申请(申请号:US20210166140A1)是以授权的发明专利作为优先权。
以下是优先权的基本信息:
- OA1指出存在客体问题;
- OA2克服客体问题,同时指出创造性问题,申请人克服后拿到授权。
以优先权递交的美国专利申请过程
美国专利基本上算是将优先权直接翻译后申请的。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PTO)下发第4次审查意见之后,放弃继续争取该美国专利:
- OA1(RCE之前的NFOA)指出:权要存在101问题、112问题;
- OA2(RCE之前的FOA)指出:权要存在101问题;
- OA3(RCE之后的NFOA)指出 :权要存在101、112问题;
- OA4(RCE之后-FOA)指出:权要存在101问题、112问题。
其中,下发第2次审查意见之后,申请人为了得到继续审查的机会,额外支付官费递交了RCE,产生了后续的OA3和OA4。
如果按当前标准,申请人除了缴纳申请官费以外,递交RCE时还需要额外缴纳一笔官费,再加上撰写、4次答复以及一些递交流程的代理所服务费,申请人可能陆陆续续10万元就打水漂了。
大实体 | 小实体 | 微实体 | |
申请官费 | 1820美元 | 910美元 | 455美元 |
RCE官费 | 1360美元 | 680美元 | 340美元 |
其中,申请官费包括了基本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
中美客体标准差异所引发的问题
中国审查员在审查中国专利申请(即,优先权)时,在OA1中也指出申请存在客体问题,但是申请人通过答复成功克服。中国专利申请是在2020年1月14日下发的第一次审查意见,2020年10月12日收到授权通知书。
在优先权出现过客体问题的情况下,申请人进入美国时并没有对客体问题做进一步防范。在2021年2月4日,基本按照中国专利的申请文件直接翻译后进入美国。
不出所料,在客体问题上,比中国审查更严格的美国在第一次审查意见中就指出了客体问题(即,101问题)。
申请人可能以为用与中国相同的策略,也能跟在中国一样,顺利解决101问题。但实际情况却不尽人意,即使申请人花了更多的钱,递交了需额外支付官费的RCE,获取了更多的审查机会,前前后后经过了4次答复,也没能如愿,最终不得不面对放弃该专利申请的结果。
如果申请人在知道中国审查提出客体问题时,就从美国101问题的审查标准出发,做好更稳妥的防范措施,也许结果会不一样。
关于美国的101问题,可以查看往期发布文章:《美国专利授权中的101条挑战——客体问题,该如何应对?》(点击阅读)。
中美撰写质量要求差异所引发的问题
此外,可能有读者还注意到了一个问题:美国4次审查意见中,有3次都出现了112问题。整个审查过程中,112问题基本如影随形,好不容易OA1指出的112问题克服了,OA3又冒出来了, 直到最后申请人都没克服112问题。
究其细节,我们发现,审查员在OA1中指出独权的技术手段不明确,存在112(b)问题,申请人通过答复克服了该112(b)问题。但申请人在后续答复过程中,为了克服101问题,又陆续往独权中增加了技术特征,增加的技术特征多次引发了112(a)问题,审查员认为说明书没有为新引入的技术特征提供足够的支持,112(a)问题直到最后都没有被克服。112问题分为很多类别,不同类别克服的难易程度不同,显然,112(a)问题相对来说不好克服。
关于什么是美国112问题,可以查看往期发布文章:《美国专利112问题频发,112法条中到底规定了什么?——详细解读行业黑话“美国112问题”》(点击阅读)。
事实上,在中国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根本没有指出任何撰写问题,没有被认为不符合专利法的26.3和26.4条款。
显然,中美对撰写质量标准不同,美国在撰写上要求更严格。
关于中美撰写质量要求的差异,可以查看往期发布文章《“美国112问题”,就是中国专利法26.3+26.4?——美国专利授权容易忽略的因素》(点击阅读)。
结语
以中国专利为优先权申请美国专利,在进入美国之前一定要严格把控撰写质量,并评估客体风险,提前防范美国的112问题和101问题。否则,即使花再多的钱,递交多次RCE,也无济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