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解读专利能否授权是如何被决定的
理解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解读专利能否授权是如何被决定的
你知道专利能否获得授权是由什么决定的吗?
首先,需要先明白发明专利申请流程通常包括五个环节:申请文件提交-收到受理通知书和缴费-初步审查-实质审查-授权。
那么,在此过程中,哪个环节能决定是否授权呢?
就是实质审查!
01 实质审查到底查什么 ?
从上面的专利申请流程中可以知道,在实质审查前还有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更像是一个“门槛检测”,只是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格式上的简单审查。
但是实质审查就不一样了,它是用来评估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三性的环节。只有具备这三性,发明专利才可能被授权。
具备“新颖性”,表示该专利申请的内容不是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表示该专利申请的内容相对于现有技术来说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具备“实用性”,则要求该发明能够被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通俗来讲,“新颖性”就像是告诉大家,我们的东西之前没有人做过;“创造性”意味着我们的东西比别人的更先进;“实用性”则说明我们的东西实际可行且有好用之处。
此外,实质审查还会审查专利申请的客体问题,即该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属于专利保护的对象。
对大多数中国专利申请来说,最容易出问题的是新颖性和创造性。
02 实质审查一锤定音?
有没有可能,专利申请一路顺风顺水,直接通过实质审查拿到授权?
答案是肯定的。这种情况下,你会直接收到办登通知(即授权通知)。
相反不能授权的,难道也是直接告知不能授权?
并非如此。
对于不能直接给授权的专利申请,审查员都会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业界称为OA)。
这封通知书会详细列出哪些问题需要解决才能获得授权。
申请人可以通过解释说明和抗辩来回应审查员的意见,也可以通过调整申请文件,争取使审查员能够认可调整后的内容。
无论哪种方式,目标只有一个:说服审查员能够给予授权。
审查意见和答复这种一来一回的交流,实质上是给申请人一个额外的机会来进一步完善申请文件,以争取成功授权。
但要注意,这个机会并不是无限次的。
对中国发明专利而言,典型的OA次数是2-3次,4次或以上不多。
如果多次答复仍没有说服审查员,审查员就会下发驳回通知(即,无法授权的决定)。
03 实质审查怎么查?
对于专利申请是否有客体问题,审查员基于《审查指南》进行偏主观的评判;对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审查,是以检索评估为基础进行的。
检索,就是查询与技术方案相关或相似的现有技术,然后根据这些现有技术,来评估技术方案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打个比方,如果你的技术方案与检索到的一个现有技术雷同,那就不算具备“新颖性”;而如果结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现有技术,能够推断出你的技术方案的内容,则就缺乏“创造性”了。
04 实质审查的不确定性
实质审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这个不确定性产生的原因在于审查员。
可能大部分人能理解,客体问题判断的不确定性,毕竟带有审查员的主观因素。
那依靠检索审查“新颖性”和“创造性”,是否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呢?
其实,同样“逃不掉”。
检索过程主要依赖于审查员本身的专业能力和检索习惯。
不同审查员的风格不同,检索结果也就因人而异。
进一步的,对于检索结果和申请文件的对比判断,更会受到不同审查员的影响。这就会导致实质审查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比如,实际的审查可能是这样的:
例1: 申请人提交的一个权利要求中包括ABC三个必要技术特征,审查员认为检索到的对比文件1公开了A和B,又认为检索到的对比文件2公开了C,审查员还认为将对比文件1和2结合起来可以得到ABC的方案,导致其不具有创造性。
在这个例子中,不确定性和主观性体现在:
- 审查员是否会检索到对比文件1、2,或者检索到的具体的对比文件是哪些,是有不确定性的;
- 审查员认为的对比文件公开了某些特征,有时比较确定,有时则不一定准确,这与审查员的水平、判断有关,有一定的主观性;
- 审查员认为的可以将对比文件1和2结合,往往更具主观色彩。
再看一个例子:
例2 :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OA1)中认为检索到的对比文件1公开了A,检索到的对比文件2公开了B,然后说在对比文件1和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C是容易想到的常规设置,由此认为ABC的方案不具有创造性。
这其中,
- 关于C,审查员用了中国专利审查中常见的“公知常识”的理由,这种判断就带有较强的主观性。
当然,针对审查意见,申请人可以在答复中进行抗辩。
但抗辩的理由是否能被审查员接受,取决于审查员的想法,仍具有相当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05 实质审查实质上是与答复博弈的过程
面对审查意见,申请人可以在答复中进行抗辩,也可以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比如在从权或者说明书中增加新的特征,甚至可以结合这两种方式。审查员会对答复意见进一步审核,并可能给出新的审查意见。
当然,这样的“你来我往”也是有一定限度的。
我们以上面的例2为基础来进一步说明这个过程。
- 对于OA1的意见,申请人在答复中不同意C是常规设置,并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要求审查员给出证据,同时还在权要中增加了技术特征D;
- 审查员在第二次审查意见(OA2)中提供了对比文件3,认为对比文件3披露了特征C和D;
- 申请人在答复中认为审查员对于对比文件3的解读不准确,特征C并未被披露,同时撤回了技术特征D;
- 最终,审查员接受了申请人的意见,给予了授权。
可见,实质审查和审查意见答复,其实就相当于审查员与专利申请人之间的博弈,你一招我一招,来回应对,从而来争取利益。
审查员的目的,归根结底就是实质审查结果要经得起考察;专利申请人的目的呢,则是力争一个自己能接受的授权结果。
在这个博弈过程中,不同审查员的专业背景不同,理解能力和理解角度不同,审查意见就有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差异。
所以,有时成功授权可能也需要一点运气。
但别忘了,这场博弈是有规则的,审查员的决定需要受到审查指南的约束,并不是可以任意自由裁量的。
因此,掌握好规则,明确目标,才能在这场博弈中游刃有余,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结语
以上我们介绍了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过程。那么,如何通过这个过程,让授权的成功率更大呢?
其实,授权的成功率往往是由申请的技术方案本身是否足够强来决定的,核心还是要在专利申请前,做新创性评估和强化。
当然,为了让实质审查过程更顺利,拿授权更快,可以在撰写阶段做好答复预演,同时在答复过程中充分利用答复技巧。